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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中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3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成员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经济活动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经理层等执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不定期的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全

体股东的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表决

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立志先生、监事万迪女士和监事付蜨女士参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和《关于坏账核销的

议案》。

    2、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表决

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立志先生、监事万迪女士和监事付蜨女士参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8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表决

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立志先生、监事万迪女士和监事付蜨女士参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1
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18年6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表

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立志先生、监事万迪女士和监事付蜨女士参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8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表

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立志先生、监事万迪女士和监事付蜨女士参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注

销部分已回购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的议案》。

    6、2018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表

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立志先生、监事万迪女士和监事付蜨女士参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

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立志先生、监事万迪女士和监事付蜨女士参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18年度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的经

济效益,公司监事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1、经营活动监督

    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监

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生产经营计划、重大

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方面,监事会适时审议有关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财务活动监督

    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是监事会的工作重点,首先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

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其次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提供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

及时掌握公司财务活动现状;其次是实施财务监查,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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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监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公司特点提出部分意见,促

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3、管理人员监督

    对于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监事会履行了日常监督职

能,督促公司管理层人员依法办事,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

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

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

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

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

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

的行为。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等行为。

    5、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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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

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的各

个过程和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

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

提供保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

2018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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