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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泰电气: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6-10-28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164




      2016 年 10 月




                                                                  1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桂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张雅莉
    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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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115,830,412.04               1,194,863,734.02                            -6.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24,478,235.21                     630,258,217.75                         -0.92%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5,471,769.28                   -69.65%          115,779,945.27                 -56.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51,218.54                  -937.72%            -8,907,076.10               -525.4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9,837,608.96              -1,143.34%            -16,906,656.38               -4,643.1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5,027,657.05                 94.5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06                 -927.03%                    -0.0519             -525.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06                 -927.03%                    -0.0519             -525.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4%                  -988.26%                    -1.42%              -548.2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320,097.21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3,588,338.01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502,835.7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411,690.64
合计                                                                             7,999,580.2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
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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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情形,于2016年7月7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号),同时被依法移送
公安机关。2016年9月2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
[2016]60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6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的规定,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暂停上市后,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在前述规定期限内
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或符合恢复上市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其
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将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3条规定之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暨股票存
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前述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由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能持续增长的风险
  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转型尚需时日,经济结构依然处于调整中,经济的增长速度有所减缓,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企业
的经营压力日趋严峻。公司所处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国家电力规划有着密切
联系,易受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影响。如果未来电网投资持续放缓,或者客户需求不断减少,对外投资效益未如期实现,
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不能持续增长的风险。2016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77.9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6.27%,利
润总额为-1142.9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693.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0.7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525.42%。
   应对措施:公司未来将通过不断开拓新的市场,研发新的产品等方式逐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同时,公司通过对外投资
等方式,实现业务结构和产品线的拓宽,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3、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致力于为各行业客户提供节能环保、高可靠性、性能优异的多种输变电产品,掌握并拥有从德国引进的国内最先进
的环氧树脂浇注干式变压器生产技术,并在磁控并联电抗器及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技术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但随着国外
输变电装备行业跨国公司加强在中国的生产制造布局和市场开拓力度,以及国内企业的竞争加剧,仍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力争通过控制各项费用、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等举措提升自身竞争实力,以在激烈的市场竞
争环境中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4、成本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有硅钢片、钢材和铜材等。公司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是造成主营业务成本波动的主要原因。公司主要产品
的定价策略系成本加成方式,即依据原材料现行价格,按相对稳定的毛利率计算确定。公司产品销售合同签订后,采购部
在一周内将所需主要原材料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从而降低因主要原材料价格在合同执行期的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但是受经济形势的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从而影响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
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实行统一采购,提高规模效益并及时关注价格变化趋势,采取灵活措施,规避价格风险。

   5、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业务和规模的扩张会增加公司管理的难度,如果管理水平不能适应新的变化,无法同公司规模扩张相匹配,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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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运行效率将可能不升反降,从而极大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给公司的经营和进一步发展带来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通过不断规范治理结构,完善权力、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的制衡,加强内部控制和企业文化建
设,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以降低经营管理风险。


    6、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如果公司未来不符合或不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或不再符合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或相关的税收优
惠和政府补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力争加大研发力量的投入,以确保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从而降低税收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7、客户突发事件风险
    公司拥有一批长期、稳定的主要客户群体,他们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伙伴。但社会经济环境情况复杂多变,可能存
在公司重要长期客户因自身发生突发事件、重大诉讼纠纷等情况,导致其无法正常经营,进而使得公司与上述客户之间的
正常业务受到不利影响,包括产生公司与上述客户的交易金额下降、上述客户无法继续作为公司的长期重要客户、公司主
要客户群体发生变动等风险。
    虽然公司客户群体较为分散,不存在依赖某个主要客户或某个行业市场的情况,但仍然存在因个别重要客户的突发事
件造成经营业绩受影响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努力提升产品质量,同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随时保持与客户之间的良好沟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紧
急情况,最快速度启动应急预案,以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风险。


    8、收入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由于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网、煤炭、石油石化、冶金、风力发电、电气化铁路等领域,而下游行业的大型客户一般
在每年一季度制定当年的投资计划,随后陆续组织实施,采购多集中于每年的三、四季度。受下游行业客户的影响,公司
的销售有一定的季节性,第一、二季度属于销售淡季,第三、四季度相对前两季度属于销售旺季,该特点使得公司的收入
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应对措施:销售团队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多渠道、多区域拓宽市场范围,开发新客户同时维护老客户,力争使淡季不
淡,旺季稳定,从而降低收入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9、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策略系成本加成方式,即依据原材料现行价格,按相对稳定的毛利率计算确定,原材料价格变化
 可以转移给下游客户。公司产品价格也将会随之下降,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10、对外投资意大利TMC公司的风险
    公司于2015年10月14日向意大利TMC Italia S.p.A.(以下简称“TMC”)就有条件收购其包括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在内
的固定资产、以及双方进行全球范围战略合作递交了约束性意向函,并得到了对方的书面确认。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意大利TMC公司签署约束性意向函的议案》,随
后公司披露了《关于与意大利TMC公司签署收购资产及全球战略合作之约束性意向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
118号)。
    为了拓展海外业务渠道、便利国际投资合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于2015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及新设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位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资子公
司欣泰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香港”)进行增资,并通过欣泰香港在意大利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以下简
称“欣泰意大利”),10月27日公司于巨潮网披露了《关于增资及新设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3
号)。
    2015年11月23日,欣泰电气与TMC就有条件收购其包括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在内的固定资产、以及双方进行全球范
围战略合作签订了《设备采购租赁协议》、《国际经销及合伙合同》及《供货合同》,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巨潮网披露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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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31号)。
    2016年3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境外子公司完成注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欣泰意大利
完成工商及税务注册手续,正式成立。
   截止本报告期末,TMC公司仍处于重组状态,是否能如预期中与公司顺利完成优势资源的优化整合尚存在一定程度的
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4,045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辽宁欣泰股份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78%         47,664,903        45,609,020 冻结                 47,664,903
限公司
辽宁曙光实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8.16%         14,000,000        14,000,000
限公司
刘桂文         境内自然人                4.43%          7,594,218         7,594,218 质押                  7,594,218
陈柏超         境内自然人                3.95%          6,774,599                0
世欣荣和投资管
               境内非国有法人            2.39%          4,107,610                0
理股份有限公司
蔡虹           境内自然人                2.05%          3,514,140         3,514,140 质押                  3,514,140
广东粤财信托有
限公司-中翔 1
               其他                      1.46%          2,500,000                0
号证券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朱慧智         境内自然人                0.86%          1,481,900                0
范永喜         境内自然人                0.86%          1,480,710         1,480,710
北京森隆英美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2%          1,410,000                0
资管理有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陈柏超                                                                    6,774,599 人民币普通股          6,774,599
世欣荣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107,610 人民币普通股          4,107,610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中翔 1
                                                                          2,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                                                      2,055,883 人民币普通股          2,055,883
朱慧智                                                                    1,481,900 人民币普通股          1,481,900
北京森隆英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10,000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创富 1
                                                                          1,3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80,000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悦                                              1,3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80,000

                                                                                                                      6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翔盛世基金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创势翔
盛世 3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1,330,702 人民币普通股          1,330,702
计划
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鼎
                                                                              1,200,010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10
盛对冲 3 期基金
                                           辽宁欣泰大股东温德乙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与股东刘桂文系夫妻关系。
                                       股东蔡虹系刘桂文之姐夫。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中翔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司-创富 1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悦翔盛世基
说明
                                       金、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创势翔盛世 3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广州市创
                                       势翔投资有限公司-鼎盛对冲 3 期基金五个账户同为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管理产品。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无
(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辽宁欣泰股份有                                                                                         2017 年 01 月 27
                        45,609,020                  0               0        45,609,020 首发承诺
限公司                                                                                                 日
辽宁曙光实业有                                                                                         2017 年 01 月 27
                        14,000,000                  0               0        14,000,000 首发承诺
限公司                                                                                                 日
                                                                                                       2016 年 8 月 17
                                                                                                       日,范永喜已向
                                                                                                       监事会提交辞职
范永喜                   1,480,710                  0               0         1,480,710 高管离职锁定   申请,其所持有
                                                                                                       全部股份将于 6
                                                                                                       个月后解除锁
                                                                                                       定。
                                                                                                       2016 年 8 月 16
                                                                                                       日,孙文东已向
                                                                                                       董事会提交辞职
孙文东                    626,684                   0               0           626,684 高管离职锁定   申请,其所持有
                                                                                                       全部股份将于 6
                                                                                                       个月后解除锁
                                                                                                       定。
                                                                                                       作为在职监事其
                                                                                                       所持股份自动锁
朱丽华                             0                0           1,575             1,575 高管锁定
                                                                                                       定,每年解锁其
                                                                                                       所持有总股数的

                                                                                                                          7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5%。
                                                              2017 年 01 月 27
刘桂文    7,594,218   0      0       7,594,218 首发承诺
                                                              日
                                                              2017 年 01 月 27
蔡虹      3,514,140   0      0       3,514,140 首发承诺
                                                              日
                                                              2016 年 4 月 7
                                                              日,刘明胜向董
                                                              事会提交辞职申
刘明胜     740,354    0      0         740,354 高管离职锁定   请,其所持有全
                                                              部股份已于 2016
                                                              年 10 月 7 日全
                                                              部解除锁定。
合计     73,565,126   0   1,575     73,566,701       --               --




                                                                                 8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 上年1-9月或本年年初余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或期末余额               额
    应收票据            477,500.00        40,642,911.04       -98.83%      主要系本年1-9月承兑付款所致
    预付款项         136,450,938.47      61,001,429.89       123.68%       主要系本年1-9月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626,142.13         -100.00%      主要系上年1-9月审计调整留抵税额至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722,189.89         483,403.13          49.40%       主要系子公司新增装修费用列入长期待摊费用项目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867,269.12         1,249,434.32        -30.59%      主要系本年1-9月职工减少所致
    应交税费          -1,734,618.15       2,877,968.74       -160.27%      主要系本年1-9月增值税留抵所致
   其他应付款         2,260,278.23        3,785,362.20        -40.29%      主要系本年1-9月履行合同付款所致
                                                                           主要系本年1-9月由于汇率变动引起的境外子公司外币报
  其他综合收益        4,797,050.40        1,669,956.84       187.26%
                                                                           表折算差额所致
                                                                           主要系本年1-9月内行业受整体经济下行环境及公司受退
    营业收入         115,779,945.27      264,756,947.68       -56.27%
                                                                           市影响,重点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下降所致
    营业成本          93,084,417.58      191,472,735.60       -51.39%      主要系本年1-9月收入下降,导致成本相应下降所致
                                                                           主要系本年1-9月收入下降,相关费用主要为运费下降所
    销售费用          9,203,986.69       14,838,544.91        -37.97%
                                                                           致
  资产减值损失        1,928,543.38       29,413,290.27        -93.44%      主要系上年1-9月差错更正调整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投资收益           289,770.80                            100.00%       主要系上年1-9月无对外投资所致
    利润总额         -11,429,124.45       717,207.21         -1693.56%     主要系本年1-9月收入下降,导致利润总额相应下降所致
   所得税费用          232,275.36        -1,376,508.64       116.87%       主要系上年1-9月审计调整前期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净利润          -11,661,399.81       2,093,715.85       -656.97%      主要系本年1-9月收入下降,导致净利润相应下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                                                            主要系上年1-9月会计差错更正造成经营活动支出金额较
                      -5,027,657.05      -92,742,110.97       94.58%
 现金流量净额                                                              大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                                                            主要系本年1-9月购建固定资产且上年同期对外投资金额
                      -6,551,614.07      -50,860,290.86       87.12%
 现金流量净额                                                              较大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
                     -33,619,103.55      -13,746,812.10      -144.56%      主要系本年1-9月减少银行借款且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现金流量净额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1、国家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电力行业发展放缓对签订的合同数量产生了消极影响;
2、公司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以来,尤其是2016年6月1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后,公司自6月2日起每五天发布一次风险提示公告;2016年
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号),中国证监会认定
欣泰电气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上市
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频繁的风险提示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作出的处罚决定对公司的市场信
誉造成负面影响,致使订单减少。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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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1)变压器领域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对电力资源的高效利用、节能减排、提供更高效、更
安全的优质低损耗配电变压器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为使产品更具有市场竞争力,我公司科技人员针对市场需求,我公司决
定研发低损耗紧凑型配电变压器和光伏升压树脂浇注干式变压器。
    紧凑型配电变压器通过对铁轭结构、绕组散热方式等方面的改进,配电变压器可以比原有结构节省材料成本2%左右。
缩小了产品的体积,使产品更加紧凑,降低了材料成本,使产品更加据有市场竞争力;
    另外,着手研制的光伏升压树脂浇注干式变压器,结构较复杂,低压绕组不但有两个,而且各自带有分接,在设计上
充分考虑低压铜排引出的布置,使引出合理,更换档位方便,高压绕组采用上下两段并联的结构,电源头在中部引出,尾
头在端部上下并接在一起进行最后的角接连接。本产品针对光伏发电市场,研制成功后将我公司树脂浇注干式变压器应用
领域。
    本报告期内变压器领域产品逐渐向智能型、环保型、集约型方向发展,变压器产品在设计、工艺、生产各方面都有所
突破,正在向信息化方向转型。


    (2)电容器领域
    在传统并联电容器及滤波电容器的基础上,公司积极调整电容器产品的结构设计,通过技术优势努力研发满足市场需
求的产品,使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公司正在研制专门用于电气化铁路系统的BAM8.4-200-1W型并联电容器,为了
满足其系统电压的波动,所有电压试验均要增加1.24倍系数,以保证产品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故在设计、工艺上:
     ⑴电容器元件采用特殊外绝缘结构,以提高其耐受过电压、高场强的能力;
     ⑵电容器采用全新的绝缘材料、调整真空处理的工艺参数、降低绝缘油的微水含量,以提高其高、低温电气性能。
     此产品样机已送往安徽电力科学研究院进行型式试验。报告期内本项目无新进展。


    (3)箱式变电站领域
    该低压智能配电箱装置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400V的配电台区。作为电能分配、控制、计量、无功补偿和保护之
用的综合低压开关成套设备;具有防护等级高、结构合理、实用性强、节电效果明显等优点,对于保障配电系统安全运
行,提高供电质量有显著效果。装置具备多路配电功能,每路配电出线均具有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进线主开关具备
可见断口,预留双计量表位,支持配电监测与无线“三遥”等功能。2015年上半年对箱式变电站的延伸产品——低压智能配
电箱进行了研制,并且生产的样机取得了3C认证。
    本报告期内电容器和箱式变电站产品正在稳步向多元化领域迈进,电容器产品进军向电气化铁路市场并占有一定市场
份额,箱式变电站产品在无功补偿、双表计量、监测遥控、智能配电箱等领域都取得了重点突破并取得了可喜成效。


    (4)磁控电抗器装置领域
     我公司正在研制磁控电抗器的新型控制器,它主要由: FPGA+STM32、电能质量采集芯片ADE7878及显示界面等组
成,此控制器的研发方向:
      ⑴AD采样周期短;
      ⑵控制器精度高;
      ⑶灵活的控制算法;
      ⑷成本低等。
     控制系统的快速响应,以满足特殊用户无功补偿高速响应的需求,同时降低产品成本,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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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报告期内,磁控电抗器装置在控制器、芯片、软件算法、响应速度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研发成果,并逐步实现工程化
和产业化。


       (5)串联谐振式限流器
       串联谐振式限流器是目前最有希望在高压甚至是超高压电网中应用的限流器,安装串联谐振式限流器,可明显改善电
力系统在短路故障下的暂态稳定性,提高其暂态稳定裕度。基于常规电气元件的串联谐振型限流器,不仅可以把短路电流
限制到较低水平,而且具有运行可靠性高、无需外加控制而实现自动投切、技术经济性能好等优点,是目前较为经济、实
用、可靠的故障限流方案,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目前10kV-220kV串联谐振限流器项目已在完成了总体方案设计的基础
上,对基于饱和电抗器串联谐振式限流器和基于避雷器串联谐振式限流器的关键技术方面进行挖掘。
       2016年4月份完成了10KV串联谐振限流器成套装置的挂网试运行及内部结项工作,通过10KV低压模型工程样机的试制
成功,为220KV新型限流器的研制工作提供了基础性的技术保障,截止报告期末,我公司与中科院电工所已经完成了10KV
串联谐振限流器的试制与挂网试运行工作,各项运行参数符合或高于设计标准。220KV新型限流器技术方案正处于论证工
作。


 (6)低漏磁电抗器技术开发
    2015年上半年,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签订了《关于 10kV/300A/6.92mH 低漏磁电抗器技术开发的合作合
同》,双方就共同开发10kV/300A/6.92mH 低漏磁电抗器技术达成一致,双方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内的优势,以丹东欣泰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在电力设备生产、研发和销售的经验,结合中科院电工所在低漏磁电抗器和磁储能领域的理论和关键技术
为基础,共同推进低漏磁电抗器的技术发展,形成在新型电抗器研发领域的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
       截止报告期末,我公司与中科院电工所经过多轮的项目技术研讨,最终技术方案已经确定,生产工艺和机具已经落
实,正在进行工程样机的试制工作。


       (7)基于3D视觉检测应用平台项目
       该项目是我公司与中科院自动化所产学研合作项目,报告期内已经完成了检测线试制、关键部件选型、总成选定、软
件算法和成套装置的搭载技术方案的确定工作。


       (8)电力用户智能终端项目
   本项目是我公司与中科院电工所共同合作研发的符合中国制造2025、中国十三五规划战略布局、智能能效管理的前沿技
术,报告期内已经完成了9个子模块的研发与调试工作,正在进行多功能体验中心的搭建和应用软件的开发与互联互通工
作。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
化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1  辽阳钰元金属有限公司                          5,539,382.90               21,442,421.00
    2  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              4,930,000.00               2,447,925.00
    3  武汉万宝至电气有限公司                        4,636,981.00               7,921,360.9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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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山东东辰节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937,200.00                      -
    5    上海馨启实业有限公司                       2,800,046.00                4,504,449.90
                         合计                       20,843,609.90               36,316,156.85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客户名称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金额              上年同期
    1    大庆中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5,299,145.31               76,056,080.13
    2    泰来广源大新风电场有限公司                 25,106,645.30                     -
    3    黑龙江省建龙送变电安装有限公司             11,709,401.71               1,989,743.59
    4    长春龙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9,461,007.36                36,655,998.26
    5    沈阳金通晟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4,786,324.78                      -
                         合计                       76,362,524.46              114,701,821.98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主要依托110kv以下输变电产品的生产与制造,“稳市场 调结构 补短板 促振兴”是企业2016年生产经营总的
方针与目标,公司上半年积极抢抓国家电网、油田、风电等优势客户进行市场的稳定,积极推行“小而专”生产经营战略,
集中企业优势资源主要进行产品的研发与装配工作,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在经济下行不力环境下,在订单减少、市场萎
缩、成本增加的不利条件下,企业开动内外双引擎,积极保障企业生产运营,内引擎主要从企业内部管理入手,对客户进
行市场细分,制订不同的营销政策,达到稳定老市场、开拓新市场的目的,向市场稳定要效益,其次是加大生产全程的
ERP控制,向生产精细化要效益,第三是加大产品的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研发与投入力度,向技术创新要效益;外
引擎主要从产品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入手,打造持续发展的对外竞争力,加快产学研步伐,积极与中科院、高校开展项目
合作研发,加快企业产品升级换代的水平。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关于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和应对措施,详见“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之“二、重大风险提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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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
                                                           让和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
                                                           次发行前已
                                                           直接持有和
                                                           间接持有的
                                                           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
                                                           份。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                               报告期内承
                                 辽宁欣泰股   股份限售承                2014 年 01 月 2017 年 01 月
                                                           减持价格不                               诺人遵守了
                                 份有限公司   诺                        27 日         27 日
                                                           低于发行                                 上述承诺。
                                                           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
                                                           价,辽宁欣
                                                           泰持有公司
                                                           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
                                                                                                    报告期内承
                                 辽宁曙光实   股份限售承   内,不转让   2014 年 01 月 2017 年 01 月
                                                                                                    诺人遵守了
                                 业有限公司   诺           和委托他人   27 日         27 日
                                                                                                    上述承诺。
                                                           管理其本次
                                                           发行前已直
                                                           接持有和间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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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
                          份。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
                          和委托他人
世欣荣和投                                                         限售期满,
             股份限售承   管理其本次   2014 年 01 月 2015 年 01 月
资管理股份                                                         已履行相关
             诺           发行前已直   27 日         27 日
有限公司                                                           承诺
                          接持有和间
                          接持有的股
                          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
北京润佳华                和委托他人
                                                                   限售期满,
商投资基金   股份限售承   管理其本次   2014 年 01 月 2015 年 01 月
                                                                   已履行相关
(有限合     诺           发行前已直   27 日         27 日
                                                                   承诺
伙)                      接持有和间
                          接持有的股
                          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
                          和委托他人
                                                                   限售期满,
             股份限售承   管理其本次   2014 年 01 月 2015 年 01 月
王世忱                                                             已履行相关
             诺           发行前已直   27 日         27 日
                                                                   承诺
                          接持有和间
                          接持有的股
                          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
                          和委托他人
                                                                   原董事,
                          管理其本次
                                                                   2015 年 8 月
                          发行前已直
                                                                   18 日离职,
                          接持有和间
             股份限售承                2014 年 01 月 2015 年 01 月 高管锁定股
陈柏超                    接持有的股
             诺                        27 日         27 日         于 2016 年 2
                          份,也不由
                                                                   月 16 日到
                          公司回购该
                                                                   期,已履行
                          部分股份。
                                                                   相关承诺。
                          本人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

                                                                                  14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
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
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在
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
接和间接持
有的本公司
股份。所持
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
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
将持续遵守
上述股份锁
定的承诺直
至相关的锁
定期限届
满,无论本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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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是否担任
                      股份公司的
                      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
                      人员。
                      1、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
                      让和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
                      次发行前已
                      直接持有和
                      间接持有的
                      股份(包括
                      持有的辽宁
                      欣泰股份),
                      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
                      股份。本人
                      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得转
                      让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
                                                             报告期内承
         股份限售承   份;在首次 2014 年 01 月 2017 年 01 月
刘桂文                                                       诺人遵守了
         诺           公开发行股 27 日         27 日
                                                             上述承诺。
                      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
                      让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
                      份。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
                      接和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
                      转让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
                      份。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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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
                          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
                          将持续遵守
                          上述股份锁
                          定的承诺直
                          至相关的锁
                          定期限届
                          满,无论本
                          人是否担任
                          股份公司的
                          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
                          人员。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
沈阳新松机                和委托他人
                                                                     限售期满,
器人自动化   股份限售承   管理其本次     2014 年 01 月 2015 年 01 月
                                                                     已履行相关
股份有限公   诺           发行前已直     27 日         27 日
                                                                     承诺
司                        接持有和间
                          接持有的股
                          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
青岛安芙兰
                          和委托他人
高新股权投                                                           限售期满,
             股份限售承   管理其本次     2014 年 01 月 2015 年 01 月
资基金企业                                                           已履行相关
             诺           发行前已直     27 日         27 日
(有限合                                                             承诺
                          接持有和间
伙)
                          接持有的股
                          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自发行人股
                                                                     报告期内承
             股份限售承   票上市之日     2014 年 01 月 2017 年 01 月
蔡虹                                                                 诺人遵守了
             诺           起三十六个     27 日         27 日
                                                                     上述承诺。
                          月内,不转


                                                                                  17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让和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
次发行前已
直接持有和
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
份。本人在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
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
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在
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
接和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
份。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
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


                                                18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
                          将持续遵守
                          上述股份锁
                          定的承诺直
                          至相关的锁
                          定期限届
                          满,无论本
                          人是否担任
                          股份公司的
                          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
                          人员。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
张家港以诺                和委托他人
                                                                     限售期满,
创业投资企   股份限售承   管理其本次     2014 年 01 月 2015 年 01 月
                                                                     已履行相关
业(有限合   诺           发行前已直     27 日         27 日
                                                                     承诺
伙)                      接持有和间
                          接持有的股
                          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
                          和委托他人
国泰土地整                                                           限售期满,
             股份限售承   管理其本次     2014 年 01 月 2015 年 01 月
理集团有限                                                           已履行相关
             诺           发行前已直     27 日         27 日
公司                                                                 承诺
                          接持有和间
                          接持有的股
                          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                                 2016 年 8 月
                          起十二个月                                 17 日,范永
                          内,不转让                                 喜已向监事
                          和委托他人                                 会提交辞职
                          管理其本次                                 申请,根据
                          发行前已直                                 股份限售承
             股份限售承                  2014 年 01 月 2015 年 01 月
范永喜                    接持有和间                                 诺要求,其
             诺                          27 日         27 日
                          接持有的发                                 所持有全部
                          行人股份,                                 股份将继续
                          也不由发行                                 锁定 6 个
                          人回购该部                                 月。目前承
                          分股份。本                                 诺尚在履行
                          人在首次公                                 中。
                          开发行股票


                                                                                    19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
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
让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
份。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
接和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
转让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
份。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
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
将持续遵守
上述股份锁
定的承诺直


                                                20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至相关的锁
                      定期限届
                      满,无论本
                      人是否担任
                      股份公司的
                      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
                      人员。
                      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
                      和委托他人
                      管理其本次
                      发行前已直
                      接持有和间
                      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本
                      人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
                                                               2016 年 8 月
                      个月内不得
                                                               16 日,孙文
                      转让其直接
                                                               东向董事会
                      和间接持有
                                                               提交辞职申
                      的本公司股
                                                               请,根据股
                      份;在首次
         股份限售承                2014 年 01 月 2015 年 01 月 份限售承诺
孙文东                公开发行股
         诺                        27 日         27 日         要求,其所
                      票上市之日
                                                               持有全部股
                      起第七个月
                                                               份将继续锁
                      至第十二个
                                                               定 6 个月。
                      月之间申报
                                                               目前承诺尚
                      离职的,自
                                                               在履行中。
                      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
                      让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
                      份。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
                      接和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
                      转让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
                      份。所持股


                                                                              21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
                      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
                      将持续遵守
                      上述股份锁
                      定的承诺直
                      至相关的锁
                      定期限届
                      满,无论本
                      人是否担任
                      股份公司的
                      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
                      人员。
                      自发行人股                                 王建华于
                      票上市之日                                 2014 年 4 月
                      起十二个月                                 4 日向公司提
                      内,不转让                                 出书面辞职
                      和委托他人                                 报告,辞去
                      管理其本次                                 公司董事、
                      发行前已直                                 副总经理职
                      接持有和间                                 务。公司于
                      接持有的发                                 2014 年 4 月
                      行人股份,                                 8 日发布相关
                      也不由发行                                 公告(公告
                      人回购该部                                 编号:2014-
                      分股份。本                                 014)根据股
         股份限售承   人在首次公     2014 年 01 月 2015 年 10 月 票限售承诺
王建华
         诺           开发行股票     27 日         08 日         内容:自公
                      上市之日起                                 司首次发行
                      六个月内申                                 股票上市之
                      报离职的,                                 日起六个月
                      自申报离职                                 内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                                 的,自申报
                      个月内不得                                 离职之日起
                      转让其直接                                 十八个月内
                      和间接持有                                 不得转让其
                      的本公司股                                 直接和间接
                      份;在首次                                 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                                 股份。因
                      票上市之日                                 此,王建华
                      起第七个月                                 持有的股份


                                                                            22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至第十二个                                解限日期由
                      月之间申报                                2015 年 1 月
                      离职的,自                                27 日变更为
                      申报离职之                                2015 年 10 月
                      日起十二个                                4 日(10 月 4
                      月内不得转                                日系节假
                      让其直接和                                日,因此实
                      间接持有的                                际解限日期
                      本公司股                                  为 10 月 8
                      份。在其任                                日)。目前限
                      职期间每年                                售期满,已
                      转让的股份                                履行相关承
                      不超过其直                                诺。
                      接和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
                      转让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
                      份。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
                      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
                      将持续遵守
                      上述股份锁
                      定的承诺直
                      至相关的锁
                      定期限届
                      满,无论本
                      人是否担任
                      股份公司的
                      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
                      人员。
                      自发行人股                                 2016 年 4 月
                      票上市之日                                 7 日刘明胜向
         股份限售承                  2014 年 01 月 2015 年 01 月
刘明胜                起十二个月                                 公司提出书
         诺                          27 日         27 日
                      内,不转让                                 面辞职报
                      和委托他人                                 告,辞去公


                                                                            23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管理其本次                           司财务总监
发行前已直                           职务。公司
接持有和间                           于 2016 年 4
接持有的发                           月 8 日发布
行人股份,                           相关公告
也不由发行                           (公告编
人回购该部                           号:2016-
分股份。本                           029)。根据
人在首次公                           股票限售承
开发行股票                           诺内容:离
上市之日起                           职后半年
六个月内申                           内,不转让
报离职的,                           其直接和间
自申报离职                           接持有的本
之日起十八                           公司股份。
个月内不得                           因此刘明胜
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股份
和间接持有                           自 2016 年 4
的本公司股                           月 8 日起锁
份;在首次                           定,至 2016
公开发行股                           年 10 月 7 日
票上市之日                           期满。截至
起第七个月                           2016 年 9 月
至第十二个                           30 日,承诺
月之间申报                           仍在履行
离职的,自                           中。
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
让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
份。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
接和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
半年内,不
转让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
份。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
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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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
                        将持续遵守
                        上述股份锁
                        定的承诺直
                        至相关的锁
                        定期限届
                        满,无论本
                        人是否担任
                        股份公司的
                        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
                        人员。
                        因公司系一                             2015 年 3 月
                        家在输配电                             10 日,公司
                        及控制设备                             解除限售公
                        制造业内具                             开发行前已
                        有独特竞争                             发行股份,
                        优势的公                               随后公司股
                        司,在细分                             东世欣荣和
                        市场具有较                             投资管理股
                        强竞争实                               份有限公
                        力。股东对                             司、北京润
                        公司未来的                             佳华商投资
                        发展充满信                             基金(有限合
                        心,因此拟                             伙)、王世忱
                        长期持有公                             分别于 2015
                        司股份,与                             年6月3日
辽宁欣泰股
                        公司共同发                             至 5 日、5 月
份有限公司;
                        展成长,并                             14 日、5 月 5
刘桂文;辽宁
                        与公司共同                             日减持其所
曙光实业有
                        分享未来的                             持有股份且
限公司;世欣
                        发展成果。                作出承诺开   低于 5%,由
荣和投资管 股份减持承               2014 年 01 月
                        如果未来上                始至承诺履   于上述三位
理股份有限 诺                       27 日
                        述股东因其                行完毕。     股东已不再
公司;北京润
                        他原因需要                             满足持股 5%
佳华商投资
                        转让其持有                             以上条件,
基金(有限合
                        公司的股                               且未减持股
伙);王世忱;陈
                        份,将严格                             份期间已履
柏超
                        按照法律法                             行相关成
                        规的规定及                             诺,故其承
                        本持股意向                             诺履行情况
                        的规定转让                             为“已履行完
                        股份。1.转                            毕”。2015 年
                        让股份的条                             8 月 18 日,
                        件①转让股                             公司发布了
                        份的积极条                             《关于董事
                        件 A 法律法                            辞职的公告》
                        规及规范性                             (公告编
                        文件规定的                             号:2015-
                        及持股 5%以                            097),披露
                        上股份股东                             了董事陈柏
                        承诺的限售                             超先生辞职
                        期限届满;B                            的情况。因


                                                                          25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份转让前                           此其承诺履
需向公司董                           行情况为“变
事会说明转                           更或豁免”。
让股份的原
因,并通过
公司发布减
持股份意向
公告。②转
让股份的消
极条件:持
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
东在以下期
限内将不得
转让所持有
公司的股
份:A 公司定
期报告公告
前 30 日内,
因特殊原因
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
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
公告日;B 公
司业绩预
告、业绩快
报公告前 10
日内;C 自可
能对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之日
或进入决策
程序之日,
至依法披露
后 2 个交易
日内;D 法
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
定的其他期
间。2.未来
转让股份的
方式:未来
在股份转让
的条件满足
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将
按照法律法
规允许的交
易方式转让
所持有公司
的股份。
3.未来转让
股份的价格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


                                                26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股东在所持
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
股份的,减
持价格将不
得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
行价。如公
司在此期间
有派息、送
股、公积金
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
的,则减持
股票的价格
下限将根据
除权除息情
况进行相应
调整。4.未
来转让股份
的数量:控
股股东辽宁
欣泰在所持
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
股份的,每
年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
其持有股份
数量的
25%;其他持
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
东在所持公
司股份的锁
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股
份的,两年
内减持股份
数量合计不
超过其持有
股份数量的
100%。5.公
告承诺:持
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
东减持股份
时,将至少
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
所将转股意
向予以公
告,在公告
中需明确预
计减持的股


                                                27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份数量或者
                          预计减持的
                          股份数量区
                          间。6.未来
                          转让股份的
                          期限:持有
                          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自做出公告
                          减持意向三
                          个交易日后
                          可进行股份
                          转让,如公
                          告后二十个
                          交易日内未
                          完成减持,
                          继续减持时
                          需要重新履
                          行上述公告
                          程序。7.未
                          履行承诺需
                          要承担的后
                          果:如持有
                          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
                          未按照本持
                          股意向说明
                          转让股份,
                          则转让股份
                          所得归公
                          司,并将赔
                          偿因转让股
                          份给公司或
                          其他股东因
                          此造成的损
                          失
                          1、本公司控
                          股股东辽宁
                          欣泰与欣泰
                          电气签订
                          《避免同业
                          竞争协议》,
                          控股股东承
                          诺:""控股股
                          东不会利用
             关于同业竞   控股股东地
             争、关联交   位进行任何                 作出承诺开   报告期内承
辽宁欣泰股                             2014 年 01 月
             易、资金占   不利于欣泰                 始至承诺履   诺人遵守了
份有限公司                             27 日
             用方面的承   电气发展或                 行完毕。     上述承诺。
             诺           不利于小股
                          东利益的交
                          易或安排;
                          控股股东不
                          会从事任何
                          可能对欣泰
                          电气经营、
                          发展产生不
                          利影响的业
                          务或活动,


                                                                               28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该等行为包
括但不限
于:阻碍或
者限制欣泰
电气的独立
发展、对外
散布不利于
欣泰电气的
消息或信息
等损害欣泰
电气权益;
不会利用控
制地位施加
影响,造成
欣泰电气高
管、研发、
技术等核心
部门工作人
员异常变更
等不利于欣
泰电气发展
的情形;不
会利用知悉
或获取的欣
泰电气信息
直接或间接
实施任何可
能损害欣泰
电气权益的
行为,并承
诺不以直接
或间接方式
实施或参与
实施任何可
能损害欣泰
电气权益的
其他竞争行
为。2、关于
关联交易的
相关承诺:
本公司将尽
可能地避免
和减少本公
司或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
企业或其他
组织、机构
(以下简称""
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
"")与欣泰电
气之间的关
联交易;对
于无法避免
或者有合理
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
或本公司控


                                                29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制的其他企
                         业将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欣
                         泰电气公司
                         章程的规
                         定,遵循平
                         等、自愿、
                         等价和有偿
                         的一般商业
                         原则,与欣
                         泰电气签订
                         关联交易协
                         议,并确保
                         关联交易的
                         价格公允,
                         原则上不偏
                         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价
                         格或收费的
                         标准,以维
                         护欣泰电气
                         及其他股东
                         的利益;本
                         公司保证不
                         利用在欣泰
                         电气中的地
                         位和影响,
                         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欣泰
                         电气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
                         权益。本公
                         司或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
                         企业保证不
                         利用在欣泰
                         电气中的地
                         位和影响,
                         违规占用或
                         转移公司的
                         资金、资产
                         及其他资
                         源,或要求
                         欣泰电气违
                         规提供担
                         保。
                         1.控股股东辽
                         宁欣泰及实
                         际控制人温
            关于同业竞   德乙已向本
            争、关联交   公司出具了                 作出承诺开   报告期内承
温德乙;刘桂                           2014 年 01 月
            易、资金占   《关于避免                 始至承诺履   诺人遵守了
文                                    27 日
            用方面的承   同业竞争的                 行完毕。     上述承诺。
            诺           承诺》,承
                         诺:""保证目
                         前与丹东欣
                         泰电气股份


                                                                              30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有限公司不
存在同业竞
争问题;不
会在中国境
内外以任何
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自
营、合资或
合作经营)
从事直接或
间接与欣泰
电气构成竞
争的业务及
活动;不会
利用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
制人地位作
出任何不利
于公司及其
股东利益的
交易或安
排;不以任
何方式从事
可能对公司
经营、发展
产生不利影
响的业务及
活动,包括
但不限于:
利用现有社
会及客户资
源阻碍或限
制欣泰电气
的独立发
展;对外散
布不利于公
司的消息或
信息;利用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的控制地位
施加影响,
造成欣泰电
气高管、研
发、技术等
核心部门工
作人员异常
变更;不会
利用知悉或
获取的公司
信息直接或
间接实施任
何可能损害
欣泰电气权
益的行为,
并承诺不以
直接或间接
方式实施或
参与实施任


                                                31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何可能损害
欣泰电气权
益的其他竞
争行为。本
承诺可视为
对公司、公
司全体及每
一股东分别
作出的承
诺,如因未
履行上述承
诺给上述各
方造成损失
的,承诺人
将赔偿有关
各方因此遭
受的一切损
失。2.关于关
联交易的相
关承诺:本
人将尽可能
地避免和减
少本人或本
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或其
他组织、机
构(以下简
称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
"")与欣泰电
气之间的关
联交易;对
于无法避免
或者有合理
原因而发生
的关联交
易,本人或
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
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
以及欣泰电
气章程的规
定,遵循平
等、自愿、
等价和有偿
的一般商业
原则,与欣
泰电气签订
关联交易协
议,并确保
关联交易的
价格公允,
原则上不偏
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价
格或收费的
标准,以维


                                                32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护欣泰电气
                           及其他股东
                           的利益;本
                           人保证不利
                           用在欣泰电
                           气中的地位
                           和影响,通
                           过关联交易
                           损害欣泰电
                           气及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
                           益。本人或
                           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保
                           证不利用本
                           人在欣泰电
                           气中的地位
                           和影响,违
                           规占用或转
                           移公司的资
                           金、资产及
                           其他资源,
                           或要求欣泰
                           电气违规提
                           供担保。
                            1)控股股东                           2014 年 4 月
                            和公司的董                            4 日,丹东欣
                            事及高级管                            泰电气股份
                            理人员增持                            有限公司收
                            公司股份:                            到董事胡晓
                            ①在本预案                            勇先生、王
                            有效期内,                            建华先生提
                            出现当日收                            出的书面辞
                            盘价连续二                            职报告,并
                            十个交易日                            于 2014 年 4
                            低于公司最                            月 8 日发布
                            近一期末经                            《关于董事
                            审计的每股                            辞职的公告》
辽宁欣泰股
                            净资产的情                            (公告编
份有限公司;
                            形,公司控                            号:2014-
温德乙;蔡虹;
                            股股东将启                            014);2014
陈柏超;陈玉
               IPO 稳定股价 动股份增持 2014 年 01 月              年 7 月 14
翀;杜晓宁;胡                                         2017-01-27
               承诺         程序,在公 27 日                      日,公司发
晓勇;蒋光福;
                            告增持意向                            布《关于董
刘明胜;宋丽
                            后,在 6 个                           事会秘书辞
萍;孙文东;王
                            月内,运用                            职的公告》
建华;赵春年
                            自有资金增                            (公告编
                            持不少于当                            号:2014-
                            期股份总额                            033),披露
                            1%的股份。                            了高管陈玉
                            ②在本预案                            翀女士辞职
                            有效期内,                            的消息;
                            出现当日收                            2015 年 8 月
                            盘价连续二                            18 日,公司
                            十个交易日                            发布了《关
                            低于公司最                            于董事辞职
                            近一期末经                            的公告》(公
                            审计的每股                            告编号:
                            净资产的情                            2015-097),


                                                                            33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形时,公司                           披露了董事
董事、高级                           陈柏超先生
管理人员将                           辞职的情
同控股股东                           况;2016 年
一起进行股                           4 月 8 日,5
份增持,各                           月 6 日,6 月
自按照不低                           17 日,公司
于上一年度                           分别于巨潮
从公司取得                           网发布了
的税后薪酬                           《关于公司
的 20%的自                           财务总监辞
有资金进行                           职及聘任的
增持。上述                           公告》(公告
措施运用                             编号:2016-
后,仍出现                           029)、《关于
公司股票连                           独立董事辞
续二十个交                           职的公告》
易日的收盘                           (公告编
价低于公司                           号:2016-
最近一期末                           049)、《关于
经审计的每                           董事会秘书
股净资产的                           兼副总经理
情形,控股                           辞职的公告》
股东和公司                           (公告编
的董事及高                           号:2016-
级管理人员                           063),披露
应决定停止                           了财务总监
执行本阶段                           刘明胜先
股价稳定措                           生、独立董
施,开始执                           事宋丽萍女
行第二阶段                           士、董事会
的措施。                             秘书兼副总
(2)由控股                          经理杜晓宁
股东向公司                           女士辞职的
董事会及股                           消息。因此
东大会提出                           上述七位董
议案,使用                           监高人员承
公司可动用                           诺履行情况
资金回购公                           为“变更或豁
司股份①在                           免”。
本预案有效
期内,控股
股东和董事
及高级管理
人员已进行
股份增持,
仍出现公司
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
于公司最近
一期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情
形,控股股
东应向公司
董事提议召
开董事会和
临时股东大


                                                34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会,并提出
使用公司部
分可动用流
动资金回购
公司股票的
议案。②作
为公司股价
稳定机制,
控股股东提
出的回购股
票议案所动
用的资金不
应超过公司
当时最近一
期末可动用
流动资金的
20%,回购价
格由临时股
东大会决
定。③公司
董事会应根
据实际情况
制定关于公
司股份回购
的议案,并
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
通过后方可
实施。④公
司股份回购
的议案的具
体内容、回
购股票的处
置及相关信
息披露等均
应遵守当时
生效的相关
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⑤如果此阶
段措施已运
用,公司股
票价格仍然
存在低于公
司经审计的
最近一期末
每股净资产
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将
发布公告详
细披露已采
取的稳定股
价措施、效
果,并向投
资者提示公
司存在暂停
和终止上市
的风险。公


                                                35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司承诺并保
                       证将接受本
                       预案的内容
                       作为选任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的标准之
                       一,要求新
                       聘任的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公司
                       发行上市时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
                       作出的相应
                       承诺要求和
                       本预案的相
                       应要求。
                       1、关于社保
                       及住房公积
                       金的承诺:
                       若欣泰电气
                       发生违反上
                       述社会保
                       险、住房公
                       积金等事宜
                       法定义务和
                       责任的情
                       形,或若欣
                       泰电气未来
                       被有关部门
                       追缴社会保
                       险、住房公
                       积金等事宜
                       费用的情
                       形,或欣泰
辽宁欣泰股             电气如果在                作出承诺开   报告期内承
                                   2014 年 01 月
份有限公司; 其他承诺   将来因此等                始至承诺履   诺人遵守了
                                   27 日
温德乙                 社会保险、                行完毕。     上述承诺。
                       住房公积金
                       等事宜被要
                       求承担责
                       任,辽宁欣
                       泰及温德乙
                       承诺:这部
                       分费用的缴
                       纳将由辽宁
                       欣泰及温德
                       乙承担,或
                       者在欣泰电
                       气实际承担
                       该等责任之
                       后,辽宁欣
                       泰及温德乙
                       将补偿其因
                       此而受到的
                       损失。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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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股份转让
                       缴纳个人所
                       得税的承诺
                       作为辽宁欣
                       泰股东的实
                       际控制人温
                       德乙、刘桂
                       文(公司股
                       东及辽宁欣
                       泰股东)夫
                       妇承诺:自
                       欣泰电气和
                       辽宁欣泰成
                       立以来,由
                       于历次转增
                       股本、股份
                       转让等行为
                       涉及的归属
                       于本人应缴
                                                   作出承诺开   报告期内承
温德乙;刘桂            纳的个人所    2014 年 01 月
            其他承诺                               始至承诺履   诺人遵守了
文                     得税,本人    27 日
                                                   行完毕。     上述承诺。
                       承诺自欣泰
                       电气股票上
                       市后,按照
                       证券监管部
                       门的有关规
                       定股票能够
                       变现时,将
                       变现资金优
                       先缴纳上述
                       股份转让所
                       应支付的个
                       人所得税及
                       相关孳息,
                       若欣泰电气
                       在 2 年内未
                       能上市,则
                       按照税务机
                       关的要求办
                       理。
                       关于未来不
                       购买控股股
                       东土地的承
                       诺公司及实
                       际控制人温
                       德乙承诺:
                       公司自主拥
                       有与生产经
                       营有关的土                  作出承诺开   报告期内承
                                     2014 年 01 月
温德乙      其他承诺   地、厂房、                  始至承诺履   诺人遵守了
                                     27 日
                       机器设备及                  行完毕。     上述承诺。
                       配套设施,
                       不存在与控
                       股股东辽宁
                       欣泰共用厂
                       房、土地及
                       生产设备的
                       情形。虽然
                       公司现有厂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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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土地与辽
                        宁欣泰拥有
                        的土地毗
                        邻,但是公
                        司现有资产
                        独立完整,
                        且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使
                        用土地已预
                        留充足,未
                        来不会向辽
                        宁欣泰购买
                        其拥有的土
                        地。
                        关于收购丹
                        东电容器有
                        限公司的相
                        关承诺辽宁
                        欣泰已出具
                        承诺:电容
                        器公司“被注
                        销事宜可能
                        带来的应归
                        属于上述被
                        注销公司或
                        其股东承担
                        的所有赔偿
                        责任、潜在
                                                 作出承诺开       报告期内承
辽宁欣泰股              纠纷等,均 2014 年 01 月
             其他承诺                            始至承诺履       诺人遵守了
份有限公司              由辽宁欣泰 27 日
                                                 行完毕。         上述承诺。
                        全部承担,
                        本公司承诺
                        将不通过任
                        何方式向丹
                        东欣泰电气
                        股份有限公
                        司转嫁与该
                        注销有关的
                        任何责任,
                        该等注销若
                        有任何潜在
                        纠纷,由辽
                        宁欣泰承担
                        责任。
                        丹东欣泰电                                2016 年 7 月
                        气股份有限                                7 日公司收到
                        公司(以下                                中国证监会
                        简称“公司”、                            的《行政处
                        “本公司”)关                            罚决定书》
                        于虚假陈述                                ([2016]84
丹东欣泰电                                           作出承诺开
                        的相关承       2014 年 01 月              号)及《市
气股份有限   其他承诺                                始至承诺履
                        诺:公司保 27 日                          场禁入决定
公司                                                 行完毕。
                        证提交的                                  书》([2016]5
                        《首次公开                                号),中国证
                        发行股票并                                监会认定欣
                        在创业板上                                泰电气存在
                        市招股说明                                如下违法事
                        书》及其他                                实:(1)首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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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申请文                           次公开发行
件中不存在                           股票并在创
虚假记载、                           业板上市申
误导性陈述                           请文件中相
或者重大遗                           关财务数据
漏。如发行                           存在虚假记
申请文件中                           载。(2)上
存在虚假记                           市后披露的
载、误导性                           定期报告中
陈述或重大                           存在虚假记
遗漏,且对                           载和重大遗
判断公司是                           漏。根据中
否符合法律                           国证监会出
规定的发行                           具的相关调
条件构成重                           查结果和处
大、实质影                           罚文件,因
响的,本公                           公司首次公
司将依法以                           开发行申请
二级市场价                           文件中存在
格回购首次                           虚假记载,
公开发行的                           对判断公司
全部新股。                           符合法律规
具体如下:                           定的发行条
(1)回购资                          件构成重
金来源公司                           大、实质影
回购首次公                           响,公司依
开发行的全                           据承诺应履
部新股的资                           行相应股份
金来源为公                           回购责任。
司自有资金。                         由于公司目
(2)回购交                          前无自有资
易原则本公                           金且无法从
司以要约收                           外部渠道筹
购方式回购                           集上述股份
股份。(3)                          回购所需资
回购价格本                           金,或即使
公司将以二                           筹集到部分
级市场价格                           资金进行股
作为回购价                           份回购,也
格,对本公                           将使公司经
司首次公开                           营及财务状
发行的股份                           况进一步恶
进行回购。                           化,可能给
(4)回购数                          投资者造成
量公司因虚                           更大的损
假陈述事项                           失,故暂时
回购的股份                           无法履行相
数为公司首                           关承诺。
次公开发行
的股份数,
如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上市以来发
生转增、送
股、配股等
原因导致股
份数量发生
变化的,公
司回购数为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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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
                        份数考虑上
                        述转增、送
                        股、配股等
                        原因导致股
                        份数量发生
                        变化后的股
                        数确定。在
                        规定的回购
                        期限内,预
                        受要约股份
                        的数量超过
                        预定收购数
                        量时,收购
                        人应当按照
                        同等比例收
                        购预受要约
                        的股份;预
                        受要约股份
                        的数量小于
                        预订回购数
                        量时,公司
                        应回购股东
                        预受的全部
                        股份。此
                        外,如本公
                        司招股说明
                        书如有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
                        失。
                        公司董事、
                                                                原董事胡晓
                        监事及高级
                                                                勇先生、王
                        管理人员关
                                                                建华先生、
                        于虚假陈述
                                                                陈柏超先
                        相关承诺本
                                                                生、孙文东
                        公司全体董
                                                                先生、温德
蔡虹;陈柏超;            事承诺本招
                                                                乙先生、原
范永喜;韩冬;            股说明书不
                                                                独立董事宋
蒋光福;孙洪             存在虚假记
                                                   作出承诺开   丽萍女士、
贵;刘明胜;赵            载、误导性   2014 年 01 月
             其他承诺                              始至承诺履   原监事范永
春年;温德乙;            陈述或重大   27 日
                                                   行完毕。     喜先生、原
宋丽萍;孙文             遗漏,并对
                                                                董事会秘书
东;胡晓勇;陈            其真实性、
                                                                兼副总经理
玉翀;王建华             准确性、完
                                                                陈玉翀女士
                        整性承担个
                                                                均已离职,
                        别和连带的
                                                                但以上人员
                        法律责任。
                                                                仍将继续履
                        如本招股说
                                                                行相关承
                        明书有虚假
                                                                诺。
                        记载、误导


                                                                             40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本公司全体
                                                 监事承诺本
                                                 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
                                                 性、准确
                                                 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
                                                 责任。如本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本公司全体
                                                 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本招
                                                 股说明书不
                                                 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如本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本人在 2015                               陈柏超先生
                                                               2015 年 09 月 2016 年 03 月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陈柏超   其他承诺   年 9 月 22 日                             于 2015 年 9
                                                               22 日         23 日
                                                 披露的《关                                月 22 日于二


                                                                                                      41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于离职董事                                 级市场增持
                                                          陈柏超增持                                 丹东欣泰电
                                                          计划完成的                                 气股份有限
                                                          公告》(公告                               公司股份
                                                          编号:2015-                                43,500 股,
                                                          113)中做出                                锁定 6 个月
                                                          如下承诺:                                 承诺已于
                                                          增持完成后                                 2016 年 3 月
                                                          六个月内不                                 22 日履行完
                                                          转让其所持                                 毕。
                                                          有的本公司
                                                          股份。
                                                          为积极响应
                                                          中国证监会
                                                          维护资本市
                                                          场稳定的号
                                                          召,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
                                                          心和公司价                                 2016 年 1 月
                                                          值及成长的                                 11 日,辽宁
                                                          认可,着眼                                 欣泰已完成
                                                          于维护公司                                 增持计划,
                                                          二级市场股                                 根据中国证
                                                          价的稳定,                                 券监督管理
                                                          保护广大投                                 委员会和深
                                                          资者尤其是                                 圳证券交易
                                                          中小投资者                                 所的有关规
                                辽宁欣泰股   股份限售承                2016 年 01 月 2016 年 07 月
                                                          的利益,公                                 定在增持股
                                份有限公司   诺                        11 日         11 日
                                                          司控股股东                                 票之日起 6
                                                          辽宁欣泰股                                 个月内不转
                                                          份有限公司                                 让其所持有
                                                          故决定于在 2                               的本公司股
                                                          月 17 日已公                               份。2016 年
                                                          告预案的发                                 7 月 11 日,
                                                          行股份及支                                 辽宁欣泰的
                                                          付现金购买                                 相关承诺已
                                                          天逸电器、                                 履行完毕。
                                                          博纳电气
                                                          100%股份的
                                                          草案对外公
                                                          告后,增持
                                                          本公司股票
                                                          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否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及《市场
                               禁入决定书》([2016]5 号),中国证监会认定欣泰电气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上市后披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相关调查结果和处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罚文件,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对判断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步的工作计划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依据承诺应履行相应股份回购责任。 由于公司
                               目前无自有资金且无法从外部渠道筹集上述股份回购所需资金,或即使筹集到部分资
                               金进行股份回购,也将使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更大的
                               损失,故暂时无法履行相关承诺。




                                                                                                                    42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2,000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512.2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1,898.7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52.33%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 截至期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报告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末累计 末投资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期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入金 进度 (3)
                            总额   额(1)  金额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额(2) =(2)/(1)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500kV 及以下磁控                         10,386.        10,386.                                5,360.9
                    是          22,000                          100.00%                    0                   是
并联电抗器项目                                5              5                                       7
                                         10,386.        10,386.                                5,360.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2,000                               --      --            0             --         --
                                              5              5                                       7
超募资金投向
无
                                         10,386.        10,386.                                5,360.9
合计                     --     22,000              0                --      --            0             --         --
                                              5              5                                       7
                        500kV 及以下磁控并联电抗器项目总投资 22,000 万元,目前已投资 10,386.5 万元,占募集资金
                    总额的 47.21%。目前,500kV 及以下磁控并联电抗器产品在公司业务中占比较小,近几年的市场、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技术环境变动较大,由于公司的前期投入,现已经具备了 110kV 及以下磁控并联电抗器的生产、制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造能力,但是由于目前国家电网和电力市场对 220kV 及以上磁控并联电抗器的市场导入仍然缓慢,
原因(分具体项      如果继续对该项目投入,将可能导致投资浪费和闲置,拖累公司主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经
目)                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性资金及对外投资的
                    发展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 500kV 及以下磁控并联电抗器项目的建设。在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该项目立项较早,近几年的市场、技术环境变动较大,公司的前期
                    投入,虽然已经具备了 110kV 及以下磁控并联电抗器的生产、制造能力,但是由于目前国家电网和
                    电力市场对 220kV 及以上磁控并联电抗器的市场导入仍然缓慢,如果继续对该项目投入,将可能导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致投资浪费和闲置,拖累公司主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为了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金使用效率,2015 年 7 月 1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决定,将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00kV 及以下磁控并联电抗器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资
                    金,分别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性资金及对外投资。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超募资金的金额、    不适用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2014 年 2 月 10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况                  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4]京会兴专字第 01010005 号)。    2014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43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了《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泰电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
                    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4,033,724.83 元。公司已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完成相关置换工作。 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泰电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7,465,2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变更后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完成相关
                    置换工作。
                    适用
                        2014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规定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公司已于 2015 年 1 月 4 日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将 2,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况                  2015-001)。     2015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 2,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公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6 日将 2,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5-066)。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不适用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的决定
   2015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5069
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
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尚在进
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1.11.3 条的要求,自2015年7月14日起,每月至
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由于2015年11月27日、12月10日公司通过巨潮网分别披露了《关于
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4)和《关于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8),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自2015年12月31日起,改为每十五日披露一次
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由于公司因存在拟披露重大事项,于2016年5月23日发布了《临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公司股票(证券
简称:欣泰电气;证券代码:300372)自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因公司仍在

                                                                                                                44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继续跟进上述重大事项故披露了《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6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6]57号),公司涉嫌欺
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并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6月
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6-058),公司因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
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自2016年6月2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
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
监会令第119号)第五条之规定,就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实施的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
利。公司及董事长温德乙、时任财务总监刘明胜、时任董事胡晓勇已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了进行陈述及申辩申请,并要求举
行听证会。2016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就本案于北京召开听证会。
    2016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号)。对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欣泰电气处以非法所募资金的3%即772万元罚款;
    2、对温德乙处以802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欣泰电气非法所
募资金的3%即 772万元罚款。
    3、对刘明胜处以30万元罚款;
    4、对于晓洋、王永珩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5、对孙文东、蔡虹、陈玉翀、陈柏超、王建华、胡晓勇、宋丽萍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6、对蒋光福、赵春年、范永喜、韩冬、孙洪贵,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
万元罚款;
    3、对刘明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4、对于晓洋、王永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5、对蔡虹、陈柏超、宋丽萍、孙文东、赵春年、蒋光福、范永喜、孙洪贵、韩冬、陈玉翀、杜晓宁给予警告,并分
别处以3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万元的罚款;
    2、对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
    3、对刘明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4、对于晓洋、王永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5、对孙文东、蔡虹、陈柏超、宋丽萍、陈玉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6、对蒋光福、赵春年、范永喜、韩冬、孙洪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
    7、对王建华、胡晓勇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8、对杜晓宁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
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温德乙、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
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9月2日作出了公司股票自9月6日起暂停上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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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6年9月2日,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泰电气”)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丹东欣
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6]601号)。因公司触及欺诈发行情形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
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3.1.1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6日起暂停
上市。

    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43)



三、对外投资意大利TMC事项
    公司于2015年10月14日向意大利TMC Italia S.p.A.(以下简称“TMC”)就有条件收购其包括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在内
的固定资产、以及双方进行全球范围战略合作递交了约束性意向函,并得到了对方的书面确认。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意大利TMC公司签署约束性意向函的议案》,随
后公司披露了《关于与意大利TMC公司签署收购资产及全球战略合作之约束性意向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
118号)。
    为了拓展海外业务渠道、便利国际投资合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于2015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及新设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位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资子公
司欣泰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香港”)进行增资,并通过欣泰香港在意大利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以下简
称“欣泰意大利”),10月27日公司于巨潮网披露了《关于增资及新设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3
号)。
  2015年11月23日,欣泰电气与TMC就有条件收购其包括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在内的固定资产、以及双方进行全球范围
战略合作签订了《设备采购租赁协议》、《国际经销及合伙合同》及《供货合同》,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于巨潮网披露的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131号)。
  2016年3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境外子公司完成注册公告》(公告编号: 2016-
020),意大利境外全资子公司:欣泰意大利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工商及税务注册手续正式成立。


四、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欣泰”)共发生两次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
    1、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收到辽宁欣泰的通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8,354,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占其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7.53%)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6年1月20日起至2019年1月19日)。公司
当日即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
    2016年2月2日,辽宁欣泰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京04财保5号)和《通知书》(2016京04
执保第6号),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名下价值56,095,335.46元的财产,导致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8,354,903股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司法冻结。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
   2016年3月31日,由于辽宁欣泰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已圆满解决,其持有的被司法冻结的本公司股票8,354,903股已于3月
30日全部解除冻结,公司于当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
    2、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收到辽宁欣泰的通知,辽宁欣泰于近日收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6] 辽06民初92号),因与辽宁曙光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要求冻结其银行存款90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
价值的财产,导致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47,664,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无
限售流通股2,055,883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45,609,020股)被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6年7
月12日起至2019年7月11日)。公司当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
078)。
    随后,辽宁欣泰接到曙光实业的《民事起诉状》,其主要诉讼请求为:根据曙光实业2011年与辽宁欣泰签订的股权转
让系列协议的相关内容,就欣泰电气及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事宜,其认为辽宁欣泰触发上述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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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条件,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前述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由辽宁欣泰返还股权转让价款8250万元,并按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目前辽宁欣泰已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应对。公司也已根据事态进展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股权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96)。


五、公司涉及重大仲裁事项
     1、公司及孙文东、王建华、刘桂文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通知([2016]沪贸仲字
第05988号)。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承销协议》的相关约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兴业证券”)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了仲裁申请。
     要求:
    (1)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2,138万元;
    (2)赔偿因被申请人违约而使申请人对投资者先行赔付产生的损失,金额暂定5,000万元;
    (3)赔偿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违约而额外赔偿或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为制订先行赔付方案、设立赔付专项
基金而发生的律师费、顾问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以及申请人为实现仲裁请求而发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一切合理费用。
    公司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6-148)
     2、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通知([2016]沪贸仲字第05987号)。根据《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的相关约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了仲
裁申请。
     要求:
    (1)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3,600万元;
    (2)被申请人须就其违约行为导致申请人签字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资格被撤销而向申请人支付补偿金360万元;
    (3)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为实现仲裁请求而发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公司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6-149)


六、控股股东、公司董事涉及重大诉讼事项
    1、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收到辽宁欣泰的通知,辽宁欣泰接到曙光实业的《民事起诉状》,其主要诉讼请求为:根据
曙光实业2011年与辽宁欣泰签订的股权转让系列协议的相关内容,就欣泰电气及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
罚事宜,其认为辽宁欣泰触发上述协议的违约条件,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前述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由辽宁欣泰返
还股权转让价款8250万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目前辽宁欣泰已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应对。
    公司于巨潮咨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96)。
    2、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欣泰”)、董事蔡虹、董事刘桂文的通知,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区法院”)提交了关于质押式证券回购
纠纷的民事起诉状,目前黄浦区法院已正式受理立案,案号分别为(2016)沪0101民初20327号、(2016)沪0101民初
20924号。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董事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57)。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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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7.1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9.65%,利润总额为-639.6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1118.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5.1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37.72%
   预计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累计净利润可能出现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1、国家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电力行业发展放缓对签订的合同数量产生了消极影响;
2、公司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以来,尤其是2016年6月1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后,公司自6月2日起每五天发布一次风险提示公告;2016年
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号),中国证监会认定
欣泰电气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上市
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频繁的风险提示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作出的处罚决定对公司的市场信
誉造成负面影响,致使订单减少。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股东或关                                          报告期新增 报告期偿还                预计偿还方 预计偿还金 预计偿还时
              占用时间   发生原因       期初数                             期末数
 联人名称                                            占用金额   总金额                      式         额     间(月份)
辽宁欣泰
                                                                                                                报告期内已
股份有限     2015 年     经营性资金          450            0       450             0 现金清偿              0
                                                                                                                清偿
公司
合计                                         450            0       450             0       --              0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0.00%
产的比例
相关决策程序                          无
当期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
                               无
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
说明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 无
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
                               2016 年 04 月 26 日
意见的披露日期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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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披露索引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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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2,632,326.78                    177,786,424.57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77,500.00                        40,642,911.04
    应收账款                                         477,449,628.99                    494,457,668.21
    预付款项                                         136,450,938.47                       61,001,429.8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50,726,196.68                       62,078,632.2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85,785,852.82                    118,713,159.7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626,142.13
流动资产合计                                         883,522,443.74                    955,306,367.84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27,250,065.07                       26,212,682.65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6,291,777.20                       25,520,912.85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20,149,666.21                    127,620,079.97
    在建工程                                          10,000,000.00                       10,000,000.00
    工程物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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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35,124,953.30                     36,950,970.95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722,189.89                       483,403.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769,316.63                     12,769,316.63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2,307,968.30                    239,557,366.18
资产总计                             1,115,830,412.04                 1,194,863,734.0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99,082,759.55                    230,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58,294,894.48                    185,433,514.46
    应付账款                           81,818,269.29                     89,962,919.44
    预收款项                           27,995,672.83                     22,736,003.9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867,269.12                      1,249,434.32
    应交税费                            -1,734,618.15                     2,877,968.74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260,278.23                      3,785,362.20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68,584,525.35                    536,045,203.0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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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3,512,956.33                        16,551,294.34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512,956.33                        16,551,294.34
负债合计                                                        482,097,481.68                    552,596,497.4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71,557,218.00                    171,557,218.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55,041,047.72                    155,041,047.72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4,797,050.40                         1,669,956.84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6,601,045.19                        36,601,045.19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56,481,873.90                    265,388,95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24,478,235.21                    630,258,217.75
    少数股东权益                                                  9,254,695.15                        12,009,018.86
所有者权益合计                                                  633,732,930.36                    642,267,236.6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15,830,412.04                  1,194,863,734.02


法定代表人:     刘桂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陈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   张雅莉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1,095,186.83                    161,106,271.6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77,500.00                        40,642,911.04
    应收账款                                                    474,123,693.39                    491,131,732.61
    预付款项                                                    106,741,967.29                        60,732,533.77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5,853,723.46                        52,533,117.31
    存货                                                         85,785,852.82                    118,713,159.75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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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844,077,923.79                    924,859,726.1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34,155,734.00                    134,155,734.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16,007,247.76                    124,950,258.37
    在建工程                             10,000,000.00                     10,000,000.0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7,161,795.40                     27,784,655.1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769,316.63                     12,769,316.6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107,8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3,201,893.79                    309,659,964.16
资产总计                               1,157,279,817.58                 1,234,519,690.2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99,082,759.55                    23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58,294,894.48                    185,433,514.46
    应付账款                             81,541,844.29                     89,898,762.66
    预收款项                             27,967,872.83                     22,736,003.91
    应付职工薪酬                            853,869.12                      1,236,034.32
    应交税费                               -764,426.14                      2,838,982.53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52,680,043.06                     55,818,596.7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19,656,857.19                    587,961,894.6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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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0,702,500.07                      13,610,000.04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702,500.07                      13,610,000.04
负债合计                                            530,359,357.26                     601,571,894.6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71,557,218.00                     171,557,218.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154,730,408.88                     154,730,408.8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36,601,045.19                      36,601,045.19
    未分配利润                                      264,031,788.25                     270,059,123.57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6,920,460.32                     632,947,795.6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57,279,817.58                 1,234,519,690.28


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5,471,769.28                          50,973,352.87
    其中:营业收入                               15,471,769.28                          50,973,352.87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7,264,460.41                          52,897,707.86
    其中:营业成本                               12,735,352.67                          37,546,166.97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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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5,506.73                            11,681.19
             销售费用                  3,002,909.14                          3,478,788.57
             管理费用                  8,801,764.03                          6,628,932.83
             财务费用                  2,708,262.68                          2,976,237.59
             资产减值损失                                                    2,255,900.7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0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792,025.97                        -1,924,354.99
       加:营业外收入                  5,395,753.44                          2,552,068.0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6,396,272.53                          627,713.06
列)
       减:所得税费用                          0.00                               870.0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396,272.53                          626,843.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51,218.54                          626,843.06
       少数股东损益                    -1,145,053.9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796,775.12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796,775.12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796,775.12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96,775.12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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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5,599,497.41                           626,843.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4,454,443.42                           626,843.06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145,053.99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306                               0.0037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306                               0.0037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      刘桂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陈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   张雅莉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15,471,769.28                         50,973,352.87
       减:营业成本                                            12,735,352.67                         37,546,166.97
           营业税金及附加                                         15,506.73                              11,681.19
           销售费用                                             2,910,398.54                          3,475,954.80
           管理费用                                             6,461,531.22                          6,341,127.51
           财务费用                                             2,724,846.09                          2,976,567.39
           资产减值损失                                                                               2,255,900.7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375,865.97                         -1,634,045.70
       加:营业外收入                                           5,395,753.44                          2,552,068.0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3,980,112.53                           918,022.35
列)
       减:所得税费用                                                   0.00                               870.0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980,112.53                           917,152.3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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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3,980,112.53                            917,152.35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232                                0.005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232                                0.0053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15,779,945.27                         264,756,947.68
    其中:营业收入                               115,779,945.27                         264,756,947.68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136,910,111.44                         271,332,507.74
    其中:营业成本                                93,084,417.58                         191,472,735.60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343,898.03                           1,043,945.54
          销售费用                                 9,203,986.69                          14,838,544.91
          管理费用                                22,848,790.78                          24,908,310.86
          财务费用                                 8,500,474.98                           9,655,680.56
          资产减值损失                             1,928,543.38                          29,413,290.2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57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289,770.80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0,840,395.37                        -6,575,560.06
       加:营业外收入                    9,411,270.92                          7,292,767.2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1,429,124.45                          717,207.21
列)
       减:所得税费用                      232,275.36                         -1,376,508.6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661,399.81                         2,093,715.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907,076.10                         2,093,715.85
       少数股东损益                      -2,754,323.7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127,093.5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3,127,093.56                                  0.00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0.00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3,127,093.56                                  0.00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127,093.56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8,534,306.25                         2,093,715.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5,779,982.54                         2,093,715.85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754,323.71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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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519                                0.012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519                                0.0122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6、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115,769,945.27                         264,756,947.68
       减:营业成本                                         93,084,417.58                         191,472,735.6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343,898.03                           1,043,945.54
           销售费用                                          9,084,213.42                          14,821,043.60
           管理费用                                         16,841,888.49                          23,940,692.83
           财务费用                                          8,562,477.21                           9,654,581.10
           资产减值损失                                      1,928,543.38                          29,413,290.2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5,075,492.84                          -5,589,341.26
       加:营业外收入                                        9,280,432.88                           7,178,572.0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5,795,059.96                           1,589,230.80
列)
       减:所得税费用                                         232,275.36                           -1,376,508.6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027,335.32                           2,965,739.44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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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6,027,335.32                           2,965,739.44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351                                0.017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351                                0.0173


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4,927,642.70                         212,867,878.73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2,070,835.70                           4,410,005.0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8,508,479.64                         105,263,167.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5,506,958.04                         322,541,051.6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4,799,858.90                         243,155,034.0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9,292,533.32                          23,262,838.27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438,861.36                          23,182,702.8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2,003,361.51                         125,682,587.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0,534,615.09                         415,283,162.66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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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27,657.05                         -92,742,110.9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05,000.00                            2,683,357.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5,000.00                            2,683,357.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6,656,614.07                           3,768,167.86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9,775,48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56,614.07                          53,543,647.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51,614.07                         -50,860,290.8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5,158,788.40                         325,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5,158,788.40                         32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30,741,866.06                         282,062,004.1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8,036,025.89                          13,584,807.93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3,1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8,777,891.95                         338,746,812.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619,103.55                         -13,746,812.1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44,276.88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154,097.79                      -157,349,213.9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7,786,424.57                         277,183,669.3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2,632,326.78                         119,834,455.45


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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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4,889,242.70                       212,867,878.73
     收到的税费返还                   2,070,835.70                         4,410,005.0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437,510.51                       104,115,157.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4,397,588.91                       321,393,041.4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3,974,023.45                       242,954,478.2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7,784,984.51                        23,095,799.27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438,294.50                        23,181,166.7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160,087.71                       125,393,413.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3,357,390.17                       414,624,857.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040,198.74                       -93,231,815.9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05,000.00                          2,683,357.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5,000.00                          2,683,357.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0,000.00                         1,285,767.86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409,380.00                        50,025,48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107,8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537,180.00                        51,311,247.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32,180.00                       -48,627,890.8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5,158,788.40                       325,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5,158,788.40                       32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30,741,866.06                       282,062,004.1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8,036,025.89                        13,584,807.93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3,1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8,777,891.95                       338,746,812.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619,103.55                       -13,746,812.1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011,084.81                      -155,606,518.9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1,106,271.64                       275,227,968.24

                                                                                     62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1,095,186.83                       119,621,449.29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