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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9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
司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2、《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
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志国                  于燮康                   陈同广


                                                  2019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