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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杰科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05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已于 2019 年 10 月 19 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星
期二)下午 14:30 在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 6 号扬杰科技 3 号厂区 1
号楼 3 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刘从宁先生主持。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6 人,代表股份 275,252,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752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6 人,代表股份 268,084,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227%;以网
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人,代表股份 7,168,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1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267,905,372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97.7175%;反对 6,257,7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25%;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39,7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576%;反对 6,257,7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64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刘从宁先生、戴娟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267,905,572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97.7176%;反对 6,257,5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24%;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39,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599%;反对 6,257,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64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刘从宁先生、戴娟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奋斗者计划(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267,905,572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97.7176%;反对 6,257,5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24%;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39,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
26.3599%;反对 6,257,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64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刘从宁先生、戴娟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名单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267,905,572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97.7176%;反对 6,257,5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24%;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39,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599%;反对 6,257,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64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刘从宁先生、戴娟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颜爱中律师、唐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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