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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2017-04-11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配
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
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
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的要求,北京恒通创新赛
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就
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基本情况

    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万元。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的A股股份总数基数确定。若以公司2017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9,468万股计算,则
可配售数量共计不超过5,840.40万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
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
终的配售比例及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投资总额
                                                                             金投资金额
 1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江苏宿迁)    18个月   55,826.76       45,000.00
 2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新疆喀什)    12个月    3,000.00        2,500.00
 3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新疆吐鲁番)   12个月    8,130.00        3,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              -                -

        上表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金额不超过14,500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与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之间的差额,公司将通过银行
  贷款或自有资金予以补足。自公司审议本次配股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至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先行支付的资金,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产品产能的扩充、产品性能的升级、
  生产布局的优化、产品线的丰富,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扩大市场销售,
  使新增的生产营销基地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快速、
  健康发展。本次配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如果公司业绩未能获得相应幅
  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一)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配股于2017年9月底实施完成(本次配股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
  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配股发行数量以公司2017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9,468万股按照每10股
 配3股计算,则可配售数量为5,840.40万股;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5亿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4、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
 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配股前总股本19,468万股为基础,仅考虑
 本次配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21.87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07.86万元。假设公司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6年持平。以上
 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
 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如下:

                                                    2017年度/2017年末
          项目           2016年度/2016年末
                                               发行前              发行后
股本
期末总股本(股)                194,680,000      194,680,000            253,084,000
总股本加权平均数(股)          194,680,000      194,680,000            209,281,000
净利润
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股
                               50,218,651.51   50,218,651.51       50,218,651.51
  东的净利润(元)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44,078,614.80   44,078,614.80        44,078,614.80
  东的净利润(元)
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23              0.23              0.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23              0.23              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三、公司对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公司的
 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成预期业绩,公司未来每股收益
 可能面临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配股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四、本次配股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1、建筑建材行业供给侧改革,以新型建材为基础的装配式建筑面临良好发
 展机遇

     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型材料,是推进绿色建筑应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
 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一方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新型材料建造房屋,不仅能有效
 改善建筑功能,提升居住舒适度,可以提高建筑的质量和居住条件,满足经济社
 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另一方面,我国每年产生各类工业固体废物
 1 亿多吨,累计堆存量已达几十亿吨,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还带来对环境的污
 染。加快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冶金和化工废渣等固体废弃物为原
 料的装配式建筑材料,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改善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建材行业由粗犷型向集约型,由资源消耗型向节能环保型过渡的大背
 景下,政府越发重视对装配式建筑的应用推广,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纷纷出台
 相应政策,以鼓励装配式建筑的快速发展。

     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的房屋建筑部品部件(如钢结构、预制混凝土构件、
 预制墙板等),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区别于传统建筑行业采用的现浇作业)。
 建造装配式建筑,是建筑行业由手工业化升级为工业化的体现。装配式建筑具有
建造工期短、低碳环保、空间利用率大、受气候条件制约小、节约劳动力并可提
高建筑质量等特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中指出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
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
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
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2016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
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认为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等装配式建筑,具有发展节
能环保新产业、提高建筑安全水平、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等一举多得之效。会议决
定,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和常住人口超过 300 万的其他城市为重点,
加快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

    2017 年 2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
见》(国办发〔2017〕19 号),指出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智能和装配式
建筑,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
智能化应用,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
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力争用 10 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30%。大力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筑业从粗放式向集约型转型升级的重要内生动力。

    从目前我国政府对装配式建筑的重视程度及补贴政策来看,未来装配式建筑
将成为相关企业发展追求的重点。2015 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开工面积不到 3%,
当前规划目标是在十年后让装配式建筑占新增建筑面积达到 30%,若目标规划可
以完成,装配式建筑的年化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27%。公司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
品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2、定制化时代已至,中国工业 4.0 之路势在必行,智能制造是装配式建筑
发展的助推器

    工业 4.0 是以信息物理系统为基础、智能制造为主导,将物联网、服务网和
数据网集成于制造业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工业 4.0 是系统性配置要素资源,从客
户到工厂全价值链下定制、智能、动态生产的模式。物联网、服务网以及数据网
将取代传统封闭性的制造系统成为未来工业的基础。工业 4.0 要求企业内部生产
设施实现物联网连接、数据集成、远程软件控制,使生产柔性化、高效化,实现
智能制造。工业 4.0 大幅提升了产品质量和精细化程度,同时能满足客户个性化
定制需求,又能完成供应链上下游的企业间信息共享与工业协同,从而实现“需
求定制+大数据营销+参与制造”的客户主动体验行为,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

    在中国制造 2025 的整个工业布局中,“建筑工业 4.0”,作为“工业 4.0”
的一部分,是在建筑行业细分下的具体应用,概念包含了传统建筑行业人工的操
作方式向建筑自动化转变,由集中式控制向分散式增强型控制的基本模式转变,
目标是建立一个高度灵活的个性化和数字化的建筑产品与服务的生产模式。在这
种模式中,传统的建筑行业上下游界限将消失,并会产生各种新的活动领域和合
作形式。创造新价值的过程正在发生改变,产业链分工将被重组:运用 IT 和 DT
技术,网络定制房屋,打通建筑产业各个上下游环节,真正实现全产业链的整合。

    公司三维物联一体化智能制造集建筑工业化、装饰一体化、产品信息化三维
一体,实现从建筑材料制造到房屋组装完成的智能化。建筑工业化实现从终端客
户的需求出发,设计环节倒入,细化到模块化加工,细分的模块按图纸要求完成
水电管线布局和控制面板槽盒预留的定制化生产;装饰一体化的实现省去传统建
筑装修过程中墙面找平、界面处理、打磨、底漆、面漆等诸多复杂工序,一体化
墙板在工厂流水线上已按照设计图纸完成定厚精砂、榫口加工、印刷、涂装等表
面装饰,墙板在施工现场组立完毕后装修同时结束;产品信息化是利用物联网技
术借助智能传感器,对工厂原料备料、定制加工、仓储物流、模块智能组装的全
过程实时追踪并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实现墙板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
管理。公司智能制造项目契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需要,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竞争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
力争用 10 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30%。
    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出台了装配式建筑专门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
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鼓励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例如,2016 年 8
月 11 日的《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
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发展新型建造方式,积极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
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到
2025 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超过 50%,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 50%。

    从目前我国政府对装配式建筑的重视程度及补贴政策来看,未来装配式建筑
将成为相关企业发展追求的重点。2015 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开工面积不到 3%,
当前规划目标是在十年后让装配式建筑占新增建筑面积达到 30%,若目标规划可
以完成,装配式建筑的年化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27%。公司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
品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通过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资产规模得到提升,竞争力得
到提高。

    2、优化生产布局,扩大产能,拓展利润增长点

    受政策利好刺激,装配式建筑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时期,品牌企业的优势将
越来越突出,而公司受现有生产基地布局限制以及新疆地区产能已经饱和,扩大
产能和对现有产品升级有助于保持公司在装配式建筑材料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
公司无机集料阻燃木塑复合墙板主要用于低层建筑领域,未来随着可用于高层建
筑的纤维增强水泥复合墙板实现规模化生产,公司响应市场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市场前景将更加广阔。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销售受到运输半径的限制,公司原
有的生产基地已不能满足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募投项目的实施可拓展和满足新
的市场需求:宿迁生产基地可辐射山东省南部、河南省东北部以及整个苏北地区,
并通过运河宿迁港延伸至东南部市场和海外市场,极大的扩展公司产品的市场空
间;新疆生产基地布局更加合理,新增喀什生产基地并扩建吐鲁番生产基地,将
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稳固公司在新疆当地原有的竞争优势,提升市场份额,增
强公司竞争力。

    另外,拟新建的宿迁生产基地综合优势明显,厂房周边交通便利,紧靠重要
运河港口,原料和产成品物流成本低;周边建有大型热电厂,能提供生产所需电
力、蒸汽热源及粉煤灰原料;同时厂房周边还有大型家具生产企业,能为公司提
供大量木质纤维,能为公司就近提供生产纤维增强水泥复合墙板所需的原料,从
而降低生产成本。

    综上,装配式建筑政策利好频出,需求将快速增长,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
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拓展利润增长点。

    3、智能制造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实现公司装配式建筑产品更精
细的定制化生产

    当前,工业控制技术、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大数据技术等新一代信息
技术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公司通过此次募投项目实现和优化“智能工厂”
建设,提升“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和“智能制造”、“柔性生产”、“创新发展”三
大能力。通过智能制造技术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将推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
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创新和管理升级。通过产品研发和制造工艺创新,能进
一步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和附加值,以及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公司实
施智能制造项目能够实现装配式建筑所需要的更精细化的定制生产。

    4、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需要相应的营运资金配套

    目前装配式新型建筑材料发展前景广阔,公司面临良好发展机遇。未来公司
业务的增长将加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此外,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后,公司生产能
力进一步提升,届时公司采购原材料占用资金以及因营业规模变化而导致的应收
账款规模变化将增加公司对于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紧张。

    对于流动资金的缺口,公司拟利用部分募集资金筹集,剩余部分采取负债筹
资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结合负债筹资解决营运资金缺口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合理,财务风险降低。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结构材料、室内外装饰材料、园林景观材料等
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组装,是国内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行业中产品结
构丰富并具备装配式建筑集成服务能力的供应商。经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产品创
新,公司不断推出符合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部品
部件。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于主营业务,从现有业务出发,增强公司
的生产能力和市场覆盖范围。公司本次募集资投资项目主要是对公司现有产品产
能的扩充、产品性能的升级、生产布局的优化、产品线的丰富,巩固和提升公司
的竞争优势,扩大市场销售,使新增的生产营销基地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五、公司对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防范本次配股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
措施填补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同时,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
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
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
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
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装配式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未来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作为行业内具有重
要影响的企业,特别是发行人发行上市成功后,竞争优势更加明显。公司将进一
步加强市场拓展力度,巩固与核心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精耕细作既有市场;进
一步开发江苏、山东、河南、河北等区域市场。公司将在稳步推进国内市场的同
时,加大拓展国外市场的力度。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本次配股实施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护
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
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
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
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
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公司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证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
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

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对公司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发行证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