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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22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6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次权益
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4,68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10股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3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07   孙志强
  2          08*****963   北京晨光景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 86-5 号
      咨询联系人:谭黎明、张亚楠
      咨询电话:010-57961616
      传真电话:010-5796161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