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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02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9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8月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8月1
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2日15:00。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5号公司会议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志强先生主持,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合计持128,813,700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669%。
    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6人,合计持128,813,7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669%。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共计1名,合计持有2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宋晓明、张一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