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11-20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6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推进业务发展,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通科技”)拟向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融达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不超过 7800 万元,融资期
限不超过 24 个月。由公司控股股东孙志强先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
2、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孙志强先生为公司控股
股东、董事长,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
志强先生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姓名:孙志强
2、职务: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
3、性别:男
4、国籍:中国
5、联系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万兴路 86-5 号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6 年
3、注册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普安路 87 号
4、法定代表人:孙志强
5、注册资本:19,468 万元
6、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技
术培训;销售机械设备、模具、活动房屋;回收废旧物品;施工总承包;货
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加工木塑
制品;普通货物运输;预制装配式住宅部品生产及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37,258,612.35 1,303,477,232.27
负债总额 792,958,534.71 467,348,634.68
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 者 844,129,060.80 805,777,749.44
权益
营业收入 692,636,984.00 829,676,426.85
利润总额 57,841,821.60 66,006,619.26
净利润 44,565,350.87 50,218,651.51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融资额度:不超过 7800 万元人民币
4、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5、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含)不超过 24 个月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孙志强
2、债权人:广融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孙志强先生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
5、担保范围: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广融达租赁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若
有)、约定损失赔偿金、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
期收益)、咨询服务费等全部款项。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创新,盘活资
产,优化债务结构,为公司的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
的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孙志强先生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担保总金额为
57,500 万元人民币。
八、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侵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均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
议案提交到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控股股东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
支持公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恒通科技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恒通科技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