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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8-04-12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2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
期已经届满,公司曾于2016年9月29日发布《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84)。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
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孙志强、王秋艳、王玉莲、孙岩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炳明、李冬梅、林萌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
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董事任期自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确保董事会
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
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申士兵先生、
虞建华先生因连任时间满六年,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申士兵先生、虞建华先生在担任独
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申士兵先生、虞建华先生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
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两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
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志强,1959 年生,中国国籍,男,大学函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
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常委、北京市房山区工
商联主席。孙志强先生 1978 年至 1983 年曾任房山区琉璃河建筑队工长,1983
年至 1996 年曾任房山区琉璃河建筑分公司副经理,1992 年至 2001 年曾任北京
博大远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97 年至 1999 年曾任房山区建筑企业集
团总公司直属二处经理,2000 年至 2011 年曾任北京金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2001 年至 2010 年曾任北京房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
2006 年创办北京恒通创新木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8 年担任北京恒通创新木
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目前担任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新疆恒通创新赛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
组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吐鲁番恒通赛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恒通
远大执行董事、北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组装有限公司一分公司负责人、喀什恒通
赛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同安云创智能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新疆绿色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房山区中加王子岛英语幼儿园董事、
张家口泰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孙志强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396,5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83 %,
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王秋艳,1966 年生,中国国籍,女,大学函授本科学历,工程师,国家二
级注册建造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市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妇
女菁英企业商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代表。1987 年至 1991 年曾历任房山区琉璃
河建筑分公司预算科长、经营副经理,1992 年至今历任北京市翔远装饰有限公
司经理、执行董事,2006 年至今先后担任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董事,2015 年至今担任霍尔果斯恒隆德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1 年至 2017 年担任北京展鸿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 年至今担任北
京金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 年至今担任北京欣福良苑假日酒
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 年至 2017 年担任北京博大远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2014 年至今担任吐鲁番恒通赛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京恒
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江苏赛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北京恒通创新整体房屋组装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负责人、大连宝中宝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恒通信远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新疆恒通
创新赛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宿迁鑫诚昌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江苏同安云创智能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王秋艳女士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1,420 股,通过霍尔果斯恒隆德庆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979,306 股,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100,7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7%,与董事王玉莲女士系姐妹关系,除上述关系以外,
王秋艳女士与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王玉莲,1963 年生,中国国籍,女,大学函授专科学历,会计师职称,现
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北京市房山区地方税务协会副会长、北京市房山区审
计局理事、北京市房山区国税一所廉政监督员。2001 年至 2006 年曾任北京金恒
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 年至今兼任全资子公司北京恒通赛木木
塑制品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目前担任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大连恒通远大再生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新疆恒通创新赛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王玉莲女士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0,000 股,通过霍尔果斯恒隆德庆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09,433 股,即合计持有公司股股份 3,491,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与董事王玉莲女士系姐妹关系,除上述关系以外,
王玉莲女士与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孙岩,1986 年生,中国国籍,女,2008 年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海商
法)专业本科学历,2012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国际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现
任北京市海淀烟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员。2012 年毕业至今历任北京市海淀烟草
公司专卖综合管理员、法律事务管理员职务。2017 年至今担任北京金恒通达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孙岩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系父
女关系,除上述关系外,孙岩女士与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炳明,1965 年生,中国国籍,男,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市智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房山区律师协会副会长。1984 年-1993 年曾
任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3 年至今担任北京市智远律师事
务所主任。

    王炳明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
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李冬梅,1978 年生,中国国籍,女,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曾先后任职于北汽福田车辆有限公司、北京精与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嘉和晟业
空调有限公司、北京阳光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亚奥绿城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现任北京东部绿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北京御园汇餐饮有限公
司董事、北京亚奥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谊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河北融投绿城房地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绿城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事、沈阳浑南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监事。

    李冬梅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
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林萌,1951 年生,中国国籍,男,研究生学历,企业管理硕士,工程师、
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职于北京市铸石厂、北京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北京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现任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协
会理事长、中价联(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建联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监事。

    林萌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
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