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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12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
在报告期内,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
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监事会在 2017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2017 年,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现将会
议情况及决议内容总结如下:

    公司在 2017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在 2017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
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公
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在 2017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原股
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配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 2017 年配股中介服务机构的议案》。

    公司在 2017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配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在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在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 2017 年度 10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
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1. 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制
度的规定;

    2. 公司建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了“五独立”,
控股股东没有越过股东大会干预公司的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控股股东没有以任
何形式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也没有要求公司为其及他人提供担保;

    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
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
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实施情况。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
金的情况。

    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监事会成员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坚
持原则,大胆、公正办事,履职尽责。同时,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进一步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担负起保护
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我们将尽职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