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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8-04-12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作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科技”或“公司”)2017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通科技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 年 3 月 17 日,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计划的议案》,并经公司 2016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关联方          交易类型            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青龙湖的两个厂房作为轻钢
                                                                          17.00
 北京金恒通达投资                结构件堆放和加工车间使用
                     关联租赁
   集团有限公司                   篱笆房二村房屋作为废料
                                                                          18.00
                                  原料堆放及粉碎处理使用
      合计              -                       -                         35.00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4 月,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实收资本为 12,000 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阳
环岛北侧,法定代表人为孙岩,经营范围为“投资及资产管理”,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孙志强                                  6,291.21                    52.43%
     王秋艳                                  5,183.16                    43.19%
     王玉莲                                    525.63                     4.38%
      合计                                   12,000.00                  100.00%

    北京金恒通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强先生控
制的企业。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往来,公司已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
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并遵照市场化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租赁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障生产,交易
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对关联方无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
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按此履行日常关联
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亮                崔洪军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