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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2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恒通创
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连贯性,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
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基本得到了有效的贯
彻和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 2018 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担保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以上担保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资产优良,公司对
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
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王秋艳女士、王玉莲女士在审批该议案时回
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致同意将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
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
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经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认真贯彻执行,2018 年度公司
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续聘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一致同意将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志强、王秋艳、王玉莲、
孙岩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炳明、李冬梅、林萌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
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
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炳明先生、李冬梅女士、林萌先生均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



虞建华:



王炳明:



申士兵: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