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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王炳明)2018-04-12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王炳明

    本人作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在 2017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尽到了诚信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义务。现将本
人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
未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参加会议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10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王炳明             10             10               0            0              否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5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应列席次数      亲自列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王炳明                5                  5                0                 否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
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在公司任职期内,本人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以下事项均
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 年 3 月 16 日,本人认真审议了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对
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3 月 17 日,本人认真审议了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在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对年度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2017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4 月 1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符合配股发
行条件、2017 年度配股发行方案、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报告、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
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7 月 17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
通股(A 股)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配股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与相关承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均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10 月 2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11 月 20 日,本人认真审议了控股股东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十三次会议上,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7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2017 年度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同时,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17 年度共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事宜进行了审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17 年,除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
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出具的文件
材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三)本人重视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加公
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提升自觉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 本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8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