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03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恒通
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
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秋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沈顺强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王玉莲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汤荣伟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
任谭黎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炳明                    李冬梅                     林萌




                                                     2018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