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申士兵)2019-03-20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申士兵


     2018 年度,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

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后离任,

报告期在职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3 日。

    在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
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尽到了诚信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义务。现将
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其中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参加会议
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15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申士兵             6              6                  0          0              否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应列席的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5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应列席次数         亲自列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申士兵                3                  3                0                 否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
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在公司任职期内,本人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以下事项均
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 月 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 月 26 日,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使用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3 月 2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10 日,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
案、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在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对年度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2017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确认、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选举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2018 年在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度审计
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议。

    同时,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切
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2018 年在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
对公司换届提名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18 年,除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
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出具的文件
材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三)本人重视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加公
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提升自觉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 本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