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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5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7-084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

                 及授权有效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
翎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
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长非
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戈向阳                     陈胜华                    李 鸿




                                                    2017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