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鹏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12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8-012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
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
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额度内推出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目前,公司行业地位稳固,业务发展良好,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股东回报,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具有必要性。
    3、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按照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 元/股的条件进
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5,555,555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
2.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
护股东利益的角度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戈向阳                     陈胜华                 李   鸿




                                                    2018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