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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翎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2019年培训情况报告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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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19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翎股份”、“公司”)2017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鹏翎股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

的职责,对鹏翎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
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19 年 12 月 30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完成了对鹏翎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
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12 月 30 日,培训人员采取授课和组织学习培训资料的方式对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股份变动管理

的相关规定、注意事项以及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从“交易关注要点”、“买卖
窗口期”、“禁止性规定”、“信息披露责任”、“相关案例”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了对股份变动管理的认
识。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鹏翎股份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包括:丁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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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对
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鹏翎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

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
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了对股份变
动管理的认识。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鹏翎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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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 2019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长庆                   张怿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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