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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翎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20-01-15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股东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于2019年8月6
 日发布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公司股东博正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正投资”)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五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405,945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290%。(注:博正资

 本披露减持计划时,公司总股本为731,243,378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
 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博正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五》,
 截至本公告日,博正投资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在该减
 持 计 划 期 间 , 博 正 投 资 计 划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2,405,945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748,743,376股的0.3213%),实际减持2,405,945股(占公司总股本748,743,376
 股的0.3213%)。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比例
博正投资    集中竞价    2019.09.03-2020.01.03        3.33-4.75     2,405,945     0.3213%
                            合计                                   2,405,945     0.321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博正投资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11,728       0.3755%          405,783        0.054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博正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没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博正投资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博正投资此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其作出的限售承诺: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42个月内,博正投资将遵守
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并持有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博正投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经博正投资内部有权机构作出

减持决策的,博正投资将通过二级市场或大宗交易,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状况、
资本市场状况、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情况、博正投资的持股成本及经营管理情况、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等因素后确定价格。
    (3)、博正投资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减持年度
上一年末持有的公司股份的90%,当减持年度上一年度末博正投资所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500,000股时,博正投资可一次性减持完毕。博正投资将在减持前3个交
易日对减持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博正投资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博正投资的处罚和制裁。
三、备查文件

    股东博正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五》。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