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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05-16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09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收到公

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徐海波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于玮先生、董事戴宝锋先生、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及财务负责人张顺江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

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1、增持主体: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徐海波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于玮先生、

董事戴宝锋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及财务负责人张顺江先生。

    2、增持计划:

    (1)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徐海波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400

万元。

    (2)董事兼副总经理于玮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 万元。

    (3)董事戴宝锋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4)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

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5)财务负责人张顺江先生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3、资金来源:个人自筹资金

    4、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

实际行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5、增持承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自增持完成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徐海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09%;于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74.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0.08%;戴宝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1.92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赵久红先生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 0.143%股权

(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7,270.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7.5%);

张顺江先生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 0.195%股权(新余市

慧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7,270.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7.5%)。

    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