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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8-03-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易事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易事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基本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2、购买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理财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
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并授权董事长在购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
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8、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实施,投资理财
的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每笔理财事项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
格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2)公司指派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
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密切与
理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
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
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
产品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
    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易事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该事
项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行为。与此同时,
公司对投资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尽
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的是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易事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贾文静              刘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