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谨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拟聘任其担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充分了解相关交易的背景情况,认
为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有利于各方
实现资源互补,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朝琳 兰邦胜 胡琴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