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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1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东
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
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现
就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微智信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
为了北京微智信业科技有限公司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的对
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该项担保事
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甘培忠、丁芸、范贵福

                                                2019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