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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溢多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8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溢多利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陈少美先生相关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等相
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总裁人选符合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其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总裁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
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陈少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周德荣先生的履历,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以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周德荣先生的
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周德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六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周德荣先生、李著先生、杜红方先生、冯国华先生、李谏垣先生、
朱杰明先生、丁思亮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胜任能力,符合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均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
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德荣先生、李著先生、杜红方先生、冯国华先生、
李谏垣先生、朱杰明先生、丁思亮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第六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一飞               李安兴                  朱祖银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