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斯莱 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叶茂、周中胜、张秋菊 2020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