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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虹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8-04-2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虹普”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5 号文核准,公司向 4 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18,100,961 股,发行价格为 41.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752,999,977.6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8,644,498.9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734,355,478.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041 号)。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                 81,100.00                71,235.55
  2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0.00               2,200.00
              合计                             83,300.00                73,435.5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预计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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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自有
资金任意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 ,募集资金任意时
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
委托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以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
资金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含);公司(含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授
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较为
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需流动资金正常的情况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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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管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及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保证本金安全,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2、风险控制

    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理财内控制度,保持稳健投资理念,根据经济形
势等外部环境适当调整投资组合。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
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
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
及时披露公告,并最大限度地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
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购
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关于本次投资的其他相关说明

    1、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本次使用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
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业务经营。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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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本次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自有资金任意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 ,募集资金任意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自有资金任意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 ,募集资金任意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和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募
投项目的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自有资金任
                                    4
意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 ,募集资金任意时点持有
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目前
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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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报春                苗本增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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