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19-063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实际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27,509股,占公司目 前股本总额的0.1966%。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27日。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根据公司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宜。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21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100,000股,因公司2018年10月17日实施了2018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每10股转增9.015434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100,000股调整为2,091,698 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和实际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627,50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66%。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18 1/6 年 8 月 18 日至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网进行了公示。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8年9月3日,上市日为2018年9月26日,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19年9月25日届满。 2/6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除限售条件。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8 年净利润为 121,254,920.80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元,2017 年净利润为 90,330,546.27 元; 20.00%; 相比 2017 年增长率为 34.23%,满足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扣除股份支付费 解除限售条件。 用前的净利润。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 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1 位激励对象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个人绩效层面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或“良好”,本期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 额度。 1.0。21 位激励对象均满足 100%解除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 限售条件。 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 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3/6 评价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 标准 1.0 1.0 0.8 0 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 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施的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目前最新股本167,166,27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9.015434 股,共计转增 150,707,654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过调整,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由1,100,000股调整为2,091,698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27日。 2、本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7,509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966%。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人。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具体解除限售的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本次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限售限制性 限售限制性 售股票数量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股) 例(%) 董事、副总 张建仁 57,046 0.0179 17,114 39,932 0.0054% 经理 4/6 蔡贺玲 财务总监 57,046 0.0179 17,114 39,932 0.0054% 董事、副总 韩梅 经理、董事 38,031 0.012 11,409 26,622 0.0036%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1,939,575 0.6102 581,872 1,357,703 0.1823% 术人员(18 人) 合计(21 人) 2,091,698 0.658 627,509 1,464,189 0.1966% 注: (1)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 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均为30%。 (3)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建仁先生、财务总监蔡贺玲先生、 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韩梅女士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其买卖股份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135,999,669 42.61 -627,509 135,372,160 42.41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183,206,300 57.39 627,509 183,833,809 57.59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319,205,969 100.00 0 319,205,969 100.00 1、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2、具体数据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5/6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4日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