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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浪环境: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2020-01-16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05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浪环境”)的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无锡惠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智投资”)与西
 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金缘”)、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无锡创投”)、无锡梁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溪创投”)
 和无锡金茂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金茂创投”)联合发
 起设立了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6 日、2016 年
 12 月 7 日、2017 年 1 月 12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企业参与发起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并签署<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6-097)、《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6-100)、《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此后,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引入了新的有限合伙人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信托”)担任优先级合伙人,原有限合
 伙人梁溪创投退伙,因环保产业并购基金中的有限合伙人有变化,变化后参与各
 方于 2017 年 3 月重新签署了《无锡雪浪金茂环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
 伙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7-037)。
     近日,公司接到惠智投资的通知,紫金信托将其持有的减资 210 万元后的剩
 余份额 28,290 万元全部转让给了惠智投资,变化后参与各方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
 重新签署了《无锡雪浪金茂环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
 称“新合伙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合作各方介绍

    1、 无锡惠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无锡惠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28 日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雪丰路 33 号

    法定代表人:杨建平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通
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机械、五金产品、仪器仪表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杨建平                      2,125                    85%

       许惠芬                      375                      15%


    2、 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2 日

    住所: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 7 号 A 座 720 房 003 号

    法定代表人:段小光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
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
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经济信
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江苏金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100%


    西藏金缘为江苏金茂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段
小光先生、张敏女士、许颙良先生。

    西藏金缘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18011)。

    3、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5,210.08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0 年 10 月 26 日

    住所:无锡兴源北路 401 号

    法定代表人:尹震源

    经营范围:对科技型企业的风险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24,821.532        99.69%


江苏省无锡蠡园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388.548          0.31%
    4、无锡金茂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无锡金茂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1 年 10 月 9 日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新区龙山路 4 号旺庄科技创业中心 B 幢 701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GP):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LP):谢畅江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
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金茂创投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00991)。


    二、变更后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无锡雪浪金茂环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其中西藏金缘担任普通合伙人(GP),无锡创
投、无锡金茂创投、惠智投资担任有限合伙人(LP);

    3、基金总规模:总承诺出资额为人民币 4.729 亿元;

    4、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节能环保产业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投资方向:节能环保产业相关。
    三、新合伙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各方承诺出资额为:

                                   承诺出资额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出资期限
                                   (万元)

 普通合伙人          西藏金缘         900       自本合伙企业设立起五年内

 有限合伙人          无锡创投        6,000      自本合伙企业设立起五年内

 有限合伙人         无锡金茂创投      100       自本合伙企业设立起五年内

 有限合伙人          惠智投资       40,290      自本合伙企业设立起五年内

    2、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均为货币出资。

    3、出资缴付:

    首期缴付: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缴
款通知,各合伙人按照缴款通知进行首期出资。

    全部合伙人在环保产业并购基金设立之日起五年之内出资到位,基金管理人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书面缴款通知,全体合伙人在接到通知后
1 个月内完成出资。其余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

    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成立之日起 6 个月内,有限合伙人有权增加认缴出资额。
产业并购基金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引入新的有限合伙人,新有限合
伙人与原有限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4、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 5 年。经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可延长本合伙企
业的存续期限或提前终止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进入清算。

    5、投资人地位及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的债务承担责任。除本
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环保产业
并购基金。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的投资业务
及其他以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环保产业并
购基金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形成约束的行为,但有权
监督合伙企业的经营。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即西藏金缘对于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
责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的投资运作,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6、经营管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
员会对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所有投资项目的出资、收购、出售、转让及退出等事项
作出决策。其由 3 名成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委派 1 名,无锡创投委派 1 名,惠
智投资委派 1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事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
作出决议。非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基金管理人不得擅自做出投资决策。对于
项目退出,雪浪环境具有优先收购权。

    7、收益分配: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的可分配资金包括投资本金和收益,在项
目退出资金到帐 30 日内,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及各合伙人之间的约定分配可
分配资金。进行投资本金分配后,视为出资金额的缩减,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办理
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现金分配:

    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在合伙企业
存续期间,合伙企业对每一个投资项目单独核算、分别回收资金并根据以下情况
进行分配。

    如该退出项目所实现的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未超过 6%,则合伙企业将对回收
资金成本(指项目投资时投入的成本,下同)及实际收益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
比例进行分配。

    如该退出项目所实现的年平均投资收益率超过 6%(“基准收益”,超出部分
下称“超额收益”),则合伙企业将对基准收益先按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
进行分配,再按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并将超额收益再普通合伙
人和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 2:8 的比例进行分配。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
例对此超额收益进行分配。

    非现金分配:

    环保产业并购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完毕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尽其合理
努力将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合伙到期后仍有
非现金资产的,合伙期限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给予延期。

    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的非现金资产的估值,按照如下原则进行:

    (1)对于在公开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应根据基准日前二十个证券交易日内该
等证券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其价值;

    (2)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本合伙企业聘请有证券行业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
按照中国境内广为接受的准则进行评估确定。

    在任何非现金分配中(包括同时进行现金分配与财产实物分配),基金管理
人应采取与现金分配相同的原则和分配顺序对各合伙人分配非现金财产。

    8、会计和报告

    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但首
个会计年度为自环保产业并购基金设立之日起到当年之 12 月 31 日止。

    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有资质的能审计上市公司
的独立审计机构对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9、管理费用

    各方同意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在其存续期间应按如下规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
理费:在投资期内为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实缴出资额的 2%,在退出期和延长期内为
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尚未实现退出的投资成本的 2%。由基金托管人从托管账户中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

    四、其他事项的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环保产
业并购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其中任职。
    2、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该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的后续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无锡雪浪金茂环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无锡雪浪金茂环保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议书》。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