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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祯环保: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8-09-26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国祯环保        公告编号:2018-142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13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1,031,127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875%。其中680,128股为首次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7.5333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9月7日;350,999
股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945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为2016年9月2日。

2、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3、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49,981,133减少为548,950,006股。



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题,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
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根据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5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15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的调整。

    5、2015年11月11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
为2015年9月7日,授予对象337人,授予数量1397.0006万股,授予价格13.86元/
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1月12日。

    6、2016年7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原激励对象刘志强、鲍传海、
陈军等3人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

    7、2016年9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
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章家海、高宏军等2人因个人
原因已经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332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应比例予以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75,702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162.08万股,授予价格为11.04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9月2日。

    8、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原激励对象朱甲华、王世荣、
张剑平等3人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

    9、2017年8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原激励对象李蓓、
刘星梅、吴帅、杨金明、杨传森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原激励对象沈培发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预留限制
性股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324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按照相应比例予以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24,003股;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同意对23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应比例
予以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5,400股。

    10、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原激励对象夏尚、叶勇、
范春艳、何迎春、方兴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1、2018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离
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80,128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350,999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31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
个解锁期的6,740,541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
期的981,72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锁。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2018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原激励对象王汉敏、
许磊、伏波、花卫兵、徐亚华、韩洪彬、郭世洋、何云、李峰、王春艳因个人原
因已经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原激励对象李
茜、陆军、王艳艳因个人原因已经离职,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
预留限制性股票。

    1、本次回购注销数量

    因上述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3人合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1,031,127股。

                                                            限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尚未解锁数量(股) 回购数量(股)
                                                               期数
     1      王汉敏          97,200             97,200          首期
     2        许磊           3,240              3,240          首期
     3        伏波           2,484              2,484          首期
     4      花卫兵            540                540           首期
     5      徐亚华          242,999           242,999          首期
     6      韩洪彬          323,999           323,999          首期
     7      郭世洋           3,888              3,888          首期
     8        何云           1,944              1,944          首期
     9        李峰           1,890              1,890          首期
    10      王春艳           1,944              1,944          首期
    11        李茜          90,000             90,000          预留
    12        陆军          224,999           224,999          预留
    13      王艳艳          36,000             36,000          预留
  合计          -          1,031,127         1,031,127           -
    2、回购价格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4,146,267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年7月20日。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305,668,4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0 元人民币现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16 日。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305,545,406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99994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按每 10 股转增 7.999972 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
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不进行调整。”

    同时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
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
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
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公司已实施2016年度、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现金分红以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后,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1,031,127股,其中680,128股为
首次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5333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为2015年9月7日;350,999股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945元/
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9月2日。
     3、占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1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031,127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875%。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加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

限售条件流通
                 10,403,450      1.89%   -1,031,127      9,372,323         1.71%
股/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539,577,683    98.11%        0         539,577,683        98.29%
通股份

总股本          549,981,133   100.00%    -1,031,127    548,950,006     100.00%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