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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祯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国祯环保          公告编号:2019-032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
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
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
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
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度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
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
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
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