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祯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确认 2018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
前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补充确认的 2018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系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发生制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项目是必要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同意该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
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
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
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8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同
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任德慧 叶蜀君 俞汉青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