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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祯环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7-17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国祯环保          公告编号:2019-072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09,634,281.00 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安徽
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7
号文),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9,790,00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8 元,股款以
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941,998,208.58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
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13,799,982.09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928,198,226.49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34020002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签署的《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
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合肥市小仓房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
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
入的资金。截至 2019 年 7 月 8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909,634,281.00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9 年 7 月 8 日止以自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合肥市小仓房污水处理
  1                                   1,000,000,000.00                909,634,281.00
         厂 PPP 项目
 合计            ——                 1,000,000,000.00                909,634,281.00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34020018 号),认为:国祯环保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9
年 7 月 8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
情况相符。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做出了如
下安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资金解决。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09,634,281.00 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与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发展的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不会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可以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以
募集资金 909,634,281.00 元置换公司截至 2019 年 7 月 8 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以募集资金 909,634,281.00 元置换公司截至 2019 年 7 月 8 日已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出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人民币 909,634,281.00 元。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国祯环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国祯环保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注册会计师出
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国祯环保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