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国祯环保:关于投资汨罗市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及扩建工程项目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国祯环保         公告编号:2019-085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汨罗市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及扩建工程项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汨罗市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及扩建工程项目
     投资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汨罗市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提质改造,改造后的出水水质标
         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提升至
         一级A标准;处理规模由2.5万吨/天扩建至5万吨/天
     投资金额:总投资约16,271.42万元
     投资期限:特许经营期截止日期统一为 2037年3月27日(含建设期)
     风险提示:工程建设延期风险

一、项目概述

    2019年8月22日,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汨罗市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
及扩建工程项目的议案》,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汨罗市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汨罗国祯”或“项目公司”)投资汨罗市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及扩建工程
项目,该项目对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提质改造,改造后的出水水质标准由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提升至一级A标准;处
理规模由2.5万吨/天扩建至5万吨/天,提标改造项目新增总投资预计16,271.42
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2009年3月24日,汨罗市水务局(甲方)与汨罗市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乙
方)签署了《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
经营协议”),合同18.2.1条约定:本项目远期工程仍由乙方以BOT方式实施。
因目前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已无法满足汨罗市人口和经济日益发展的要求,需及
时启动污水处理厂远期工程。
    汨罗市城市污水厂目前规模2.5万吨/日,由汨罗国祯负责投资、建设、运营,
运营期截止2037年3月27日,出水标准为一级B,污水处理单价0.79元/吨。
    2、根据《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湘政办发(2017)
74号)和《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湘政办发(2017)
83号)要求,以及湖南省住建厅关于加快“一湖四水”(洞庭湖,湘江、资水、
沅水、澧水)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通知精神,需对汨罗市污水处
理厂现行出水水质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
    3、因水质提升及远期工程须与污水处理厂原有设备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保持
完整一致性,且特许经营协议18.2.1已约定远期工程仍由乙方实施,故经甲方审
议研究,并报请汨罗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汨罗市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及扩建
工程项目交由乙方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后实施。
    4、本项目对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提质改造,改造后的出水水质标准
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提升至一级A标准;
处理规模由2.5万吨/天扩建至5万吨/天;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由≤80%调整
至≤60%。提标及扩建项目新增总投资预计16,271.42万元。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汨罗国祯拟与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BOT项
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
    1、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陈学礼,地址:汨罗市罗城路94号。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的关系。
    2、汨罗市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3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       所:湖南省汨罗市归义镇百丈村
    法定代表人:罗彬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环保设备的销售,环保设施研究开
发,中水回用,环境污染治理,机电产品的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环保
工程设施施工,工程咨询,机电设备安装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70%;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持股30%。
    汨罗国祯2018年营业收入6,265,556.02元,净利润1,482,659.44元;2018
年年末总资产33,423,450.42元,净资产15,859,977.41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汨罗市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
    1、项目内容
    (1)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提质改造,改造后的出水水质标准由《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
    (2)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由2.5万吨/天扩建至5万吨/天;
    (3)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由≤80%调整至≤60%。
    (4)提质及扩建项目暂定总投资预算约16,271.42万元,最终投资额以财评
审定造价及审计部门决算审计为准。
    2、项目地点:位于汨罗市归义镇百丈口社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区内预留用地。
该项目用地系由甲方无偿划拨给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使用,特殊经营期后,乙方
负责无条件无偿将项目用地过户给甲方。
    3、项目工期要求:2019年9月30日提质部分主体工程完工,2019年12月31
日扩建部分主体完工。
       4、特许经营年限:为便于污水处理厂的统一运营和管理,双方同意汨罗市
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提质及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期截止日期统一为 2037 年 3月 27
日(含建设期)。
       5、污水处理单价:提质及扩建项目正式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污水处理厂
统一执行新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暂定2.281 元/立方米。污水处理服务费单
价最终将依据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总投资决算价,结合已确定的污水处理直接运
营成本、财务模型、收益率等由甲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测
算。
       6、基本水量:商业运行日起第一年内3.5万吨/年;商业运行日起第二年内4
万吨/年;商业运行日起第三年内4.5万吨/年;商业运行日起第四年至特许经营
期末5万吨/年。
       7、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水质标准除下表主要指标外,其余指标执行《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水污染物排放一级A标准。
       8、甲方负责将本补充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在
特许经营期内,将每年应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提前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将对公司下一步拓展湖南水务市场的
占有率和影响力、对公司继续拓展周边区域水务市场具有积极意义。项目资金来
源为企业自筹。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风险:工程建设延期风险,合同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扩建部分主体完工,
存在工程建设延期的风险。
       应对措施:针对该项目,汨罗国祯将组建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落实相关负
责人员,根据合同对工期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公司总部也会针对该
项目,给予汨罗国祯人员以及技术支持,保证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程建设
任务。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