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国祯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国祯环保          公告编号:2019-084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1、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自 2019 年度中期财务
报表起执行。根据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
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
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修订
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
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
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于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
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
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及财会〔2019〕9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
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 将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
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4、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反映企业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
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5、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之后。
  6、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
摊销。
(二)根据财会〔2019〕8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修订后的准则执行。
(三)根据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
债务重组,按照修订后的准则执行。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
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
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作
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