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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祯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4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确认 2019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
前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补充确认的 2019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系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发生制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项目是必要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该事项
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安徽国祯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进行了认真负
责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
效益。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表决程序合法、
规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该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
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且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任德慧 叶蜀君   俞汉青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