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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比森: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何晴)2019-04-1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何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
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在 2018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董
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现场出席参与表决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同时本人也列席
了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
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 2018 年度内公司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在 2018 年度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
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
发生。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大   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会次数       会次数

    9            9               0               0         4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2018 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


                                         1
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 年 2 月 12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19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11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
    4、2018 年 4 月 13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包括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计提
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独立意见、关于终止设立艾比森九州新兴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4 月 26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8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6 月 4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价格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6 月 27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包括回购注销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关于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21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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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
见。
    9、2018 年 9 月 14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0 月 29 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
意见、关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
见、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
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会审议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18 年度各专业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有关重大事
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
公司内控治理。
    2018 年,审计委员会本人与其他委员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表、续聘年度
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部各期工作总结
报告等议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年报预审提出的问题做出了问询与沟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与其他委员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果与计划、
绩效考核结果、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及绩效考核指标、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
案等议案。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 3 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
控制的健全与实施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与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外部审计机构等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
行充分沟通。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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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募投项目进展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
的运营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了解公司的行业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和
市场情况的变化,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
展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提升公司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
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公司和持续督导券商召集组织的相关培训,
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
一步学习最新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
    2018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018 年,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8 年,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9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4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何   晴

               201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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