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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比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4-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艾比森拟调整募集资金项目
投资进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调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8号”文《关于核准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6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547万股,
老股转让数量为41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11.21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
信息披露等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45.0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066.1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7月29日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
000283号”的《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
    1、投资14,588.10万元用于LED显示屏建设项目;
    2、投资5,995.16万元用于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
    3、投资5,482.91万元用于LED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通
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期部分投
入,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应归属于募
集资金投向的自筹资金部分。上述项目都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艾比森具体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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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入情况概述
    2015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LED显示屏建
设募投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LED显示屏建
设募投项目进行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及调整部分募投项
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终止LED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并调整LED技术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将LED照明建设项目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和LED技术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1,575.7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6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议将 3,441.13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延期的主要原因是:在 2015 年度内,因公司生产基地
搬迁后续调整恢复及公司总部计划搬迁的原因,加上市场变化及公司对研发资源
进行整合调整,为了使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避免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损害,
此项目下的研发设备购置等相关费用支出未能按前期计划的时间进度进行,从而
使得这个项目进度放缓。
    2017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议将 2,710.85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延期的主要原因是:在 2016 年度内,随着 LED 显示屏行
业技术的快速进步,原计划采购的设备已经与研发实际需要脱节,同时考虑到深
圳相较于惠州在吸引人才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所以在深圳总部也保留了部分研发
人员和研发资源,导致在惠州子公司的研发投入未达到预期进度,2017 年度公
司将加大惠州子公司研发投入。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议将 2,127.19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延期的主要原因是:在 2017 年度内,由于 LED 显示屏
行业技术更新较快,公司原计划采购的生产设备已经不符合当前市场需求,公司
依据最新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了采购计划;公司在惠州子公司和深圳总部均开展技
术研发工作,惠州子公司招聘研发人员未达到预期人数,导致公司技术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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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进展缓慢。2018 年度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7,773.60 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7,445.86 万元,合计已使用 25,219.46 万元。其中,2018 年
度累计投入 949.14 万元。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204.87
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了调整,项目投资总
额和建设规模不变,调整后的时间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LED技术研发中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建设项目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LED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由于LED显示屏行业技术的快速更新和进步,公司
原计划采购的研发、生产设备已不满足当前市场的需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了研发、生产设备的采购范围。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
    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
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不影响预期收益,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方向及建设规模等的
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事宜。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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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宜。

    六、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光大证券
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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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杨小虎




                   _________________
                        韦   东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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