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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比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06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9-04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艾比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在深圳市艾
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 层 A 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5 日-2019 年 5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6 日交
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205,506,4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22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
份 205,485,3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2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2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
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一)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485,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53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4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485,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53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4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485,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53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466%。

                                   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485,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53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4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股东丁彦辉先生、任永红先生、邓江波先生为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
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981 股,占出席会议并回避表决后所持股份 94.053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并回避表决后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并回避表决后所持股份的 5.9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53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4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485,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328,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53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4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485,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9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53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4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
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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