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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比森: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价格的公告2019-05-18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9-05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原每份 13.63 元调整为每份 13.48 元。
       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原每份 14.32 元调整为每份 14.17 元。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及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权益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1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8 月 9 日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absen.cn)及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审议通过《关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深圳
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确定 2018 年 3 月 19 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 11 名激励对象 82.5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2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
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每份 13.71 元调整为每份 13.63
元;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每份 14.40 元调整为每份 14.32 元;预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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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股票授予价格由每股 9.50 元调整为每股 9.42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除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和 19 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外,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其他 26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
数量为 676,920 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6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9,224 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之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除 1 名激励对象因业
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行权条件外,其他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 10 名激励对象
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387,000 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9,970,2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5 元人民币现金。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行权前
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
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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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1、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3.630-0.155=13.475(元/份)
    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每份
13.48 元。
    (2)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14.320-0.155=14.165(元/份)
    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每份 14.17
元。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董事会范围
内,只需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价
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权益价格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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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中的权益价格调
整已获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权益价格的调整原因及方法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价格调整事项尚需按照《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权益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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