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5-1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在公司 20 层 A 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
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权益价格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
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调整。
独立董事签字:
赵 晓 刘广灵 何 晴
2019 年 5 月 1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