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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比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7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在公司 20 层 A 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所有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牛永宁                   刘广灵                    谢春华


                                                          2019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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