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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超净: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李丹云)2017-04-25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丹云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
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期届满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继续担
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16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
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7次董事会,实
际现场参加7次董事会,应列席2次股东大会,实际现场列席2次股东大会,没有委托
出席或缺席的情况。董事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
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事项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同时,公司对
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对于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
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报告、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聘任公司2016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2016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公司2016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报告、公司2016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投
资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履
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6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
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报告期内,本人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对公司的定期
报告、内部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与其他委员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
调查,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
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及时了解与公
司相关的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为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尽
的责任和义务。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16年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
作,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落实。

    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并在公司运转过程中得到有效执
行,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最大程度的防范风险发生。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
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
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
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16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
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的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本人于2016年11月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第二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七、其他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17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
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
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

                                                                李丹云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