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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05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现对本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资格条件、工作经验、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综合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及专业素养等情况,
认为聘任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资格和
能力。

    三、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原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李丹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