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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超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19-017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深交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
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
相关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深交所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
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
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
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
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
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
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
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
务数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本次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
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