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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超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沈同仙)2019-04-23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沈同仙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5次董事会,实
际现场参加5次董事会,应列席2次股东大会,实际现场列席2次股东大会,没有委托
出席或缺席的情况。董事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
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事项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同时,公司对
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2017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变更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17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终止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公司聘任公司总裁、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2018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按照公司《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公司总裁候选人和董事会秘
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对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产生了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度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主管及以下员工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标准提出专业意见,
并对员工年度绩效考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
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本年度按照公司《战
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了解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专业委员会委
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积极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建言献策。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年度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各期的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
调查,重点对公司的规范运营状况、内部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日常通过电话和当面交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
作,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落实。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公司赋予独立
董事的权力和义务,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事项前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法
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
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
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的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9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
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
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

                                                               沈同仙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