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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华超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6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同
意公司聘任陆建平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珩女士、裴骏先生和徐志云先生为公
司副总裁、聘任谢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原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龚菊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