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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跃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2019-05-09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
                                规定的说明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跃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福建省正丰数控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正丰数控”)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
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规定;

    2、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4、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
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
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郭锡禄也出具了关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保持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承诺。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
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