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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信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8-07-02  

						  证券代码:300392              证券简称:腾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9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4、由于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
  股东特思尔大宇宙(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思尔”)出具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思尔于 2018 年6月29日与青岛浩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青岛浩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特思尔将直接持有
  的57,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青岛浩基,每股转让价
  格为8.15元。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协议转   股东名称   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让双方              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转让方   特思尔     非限售 94,223,520       24.54        36,623,520 9.54
                    流通股
受让方   青岛浩基   非限售 0                0            57,600,000 15
                    流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
生影响。
    2、特思尔减持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公司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
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
定承诺。
    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的股
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价格: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减持期限: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本公
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0%以内。
    本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特思尔所持股份均已解除限售,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特思
尔减持提示性公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特思尔、青岛浩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
请进行合规性确认,在上述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合规性审核的不确定性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
理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各方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特思尔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青岛浩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特思尔与青岛浩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