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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9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
们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ZHOU, ZHIPING:




罗正英:




徐飞:




                                              2019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