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5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19-059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2019 年 10 月 29 日,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13 日-2019 年 11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公司会议室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邹支农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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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17,997,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243%。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117,996,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24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17,996,931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9998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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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17,996,931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99.9998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亮律师、蒋成律师进行了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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